新加坡對同性戀打開一扇窗,同性戀代孕第一案落下帷幕
同性戀在新加坡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新加坡法律——
任何男性,不管是在公眾場合還是在自己家裡和其他男性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就會被罰監禁,最高可判2年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1、法律只對男同性戀做了約束,而女同性戀則沒有相關規定
2、這個indencency要如何定義呢?
是不是接吻牽手也算?
3、無論是在公眾場所或自己家裡都不可以...
這個法律條款可以說是相當「模稜兩可」了
然而執行的程度如何呢?
在新加坡,被判決的案例中,多數是因為騷擾別人,只有有少數是因為同性行為被舉報...
最近,坡島一則關於同性戀認領親子的案件也引發了全島關注!
去年,一名現年46歲的新加坡籍男醫生入稟法院,要求合法領養他在美國找代理孕母所生下的男童,但被家事法院駁回。
理由是——
新加坡法律不允許代孕,以及人工受孕只限於合法夫妻等。
當時的判決也在國際上引起討論。
醫生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這也成為新加坡首次審理涉及同性伴侶與代孕領養的個案。
男醫生是一名病理學專科醫生,與新加坡籍的同齡男伴交往至少15年。
這對同居情侶渴望養育孩子,兩人遠赴美國,花費20萬美元(約27萬5000新元)找到一名已婚婦當代孕,利用匿名者捐贈的卵子與男醫生的精子進行人工受孕。
男童在2013年11月出生後,跟隨男醫生回到新加坡生活,代理孕婦也放棄當男童生母的權利。持美國公民權的男童現年五歲,目前持直系親屬證,可在新加坡逗留至案件結束。
男醫生上訴時稱,倘若無法取得領養令,男童或得回美國生活,但男醫生因工作關係無法離開新加坡,男童可能在美國落得無依無靠的處境。
新加坡法庭在判決時,也是非常的複雜,畢竟屬於首個案件——
這次的裁決具有顯著難度,法庭必須在孩童福利與維護公共政策之間權衡利弊...
最終,一直認為其他理由都不足以促使放棄提升孩童福利的法定原則,孩童的福利才是首要考量。
法庭宣判——
男童福利是法庭優先考慮的關鍵因素,領養庭令有利於男童取得新加坡公民權,以及長期享有穩定生活。
也就是說醫生最終勝訴,拿到了男童的領養令。
這樣男童就有資格申請成為新加坡公民,長期居住在新加坡的機率顯著提高,男醫生和伴侶也可為男童的生活做長期規劃,如此一來,男童會更有安全感,對其身心發展也有益處。
男醫生通過電郵回複本報詢問時形容這是一段艱辛漫長的旅程,但他們對於高庭的裁決感到開心與欣慰。
「我們將新加坡視為我們的家,這也是我們希望能組織家庭、撫養孩子的地方。」
...
對此,新加坡法庭也強調——
判決的結果根據本案情況與法律考量來做出裁決,而非出於同情當事人,這項裁決也不應被視為對申請者與其伴侶行為的肯定。
所以,同性戀在新加坡依舊是不合法的,別總想著成為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