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往時給錢幫情人,分手後要回所「借」的錢,法官駁回男子索賠申請。(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男子出軌搞上妻子朋友兼女房客,兩人外遇期間,男子三年內轉了超過26萬新元給女方,如今稱是貸款入稟法院向女方索賠,但女方卻指這些錢是「愛的禮物」,稱男方曾把刀架在她脖子上逼她簽下借據,還要她以性抵債。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判詞,起訴人是林勝龍,答辯人是裴氏青萱,她是起訴人妻子的朋友,在2012年至2015年向起訴人租房,住在義順7道第173座組屋的一單位內。
起訴人和答辯人於2014年10月開始交往後,答辯人便常說自己欠債纍纍,急需要錢,起訴人因此多次給她轉帳。
起訴人稱那是貸款,答辯人答應半年到一年內會還,稱有借據、兩人聊天記錄以及錄音證明,當中提到「借」和「還」的字眼。他也說,答辯人曾在2015年底還他1000新元,2016年底還他2500新元。
答辯人則稱,起訴人轉給她的錢,都是在交往期間為向她示愛,幫助她度過經濟困難的。她稱起訴人沒說是貸款,也沒說要還多少,且起訴人知道她沒有能力償還。
女子申訴 曾遭男方屢次恐嚇
答辯人也稱,2016年的某天,起訴人曾逼她錄音,稱她騙他的錢,讓她簽下借據,註明每月還500新元。雖然她不想簽,但起訴人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抓著她的頭髮逼她簽。
2016年8月,答辯人已和起訴人分手,起訴人又要她還錢,恐嚇稱不還就殺了她的孩子和家人。答辯人稱當時報警,但根據報警記錄,她只是指起訴人到她家和工作地點騷擾她,要她還錢,不然就要她每周提供性服務抵銷債務。
答辯人也稱起訴人曾在2017年恐嚇過她,稱不開心就會把她從高樓推下,再索要保險賠償。
起訴人稱答辯人的指控毫無根據,且從兩人的錄音中可聽出,答辯人根本不怕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