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不滿丈夫要在新加坡進行離婚訴訟,妻子入稟高庭上訴稱丈夫在中國跟小三同居,還透過小三轉移資產,認為應當在中國離婚,要求擱置訴訟,但被判敗訴。
根據高庭判詞,這對夫妻在2002年於中國結識,丈夫(45歲)和妻子(42歲)隨後搬遷到新加坡,並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註冊婚姻。如今丈夫已獲得新加坡國籍,妻子則在2009年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兩人也育有14歲的兒子和11歲的女兒。

(示意圖/123RF)
2023年,這名丈夫在新加坡展開離婚訴訟,妻子則認為中國法院是更適合審理離婚的地點,申請擱置在新加坡的訴訟。根據判詞,妻子指丈夫出軌,甚至和介入婚姻的小三在中國同居。
同年11月,妻子因跟小三吵架,透過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獲得庭令,調查小三。妻子後來入稟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起訴小三,要求小三歸還丈夫送給她的資產。去年,當地法官裁定丈夫確實跟小三同居,下令小三歸還7萬7557元(25萬5554令吉)的資產,目前小三已對此提出上訴。
新加坡家事法院去年12月駁回妻子申請,法官指出夫妻原有意在新加坡組建家庭,他們一家人跟新加坡關係更密切,認為新加坡法庭是最適合審理離婚的平台。
妻子對此不滿上訴至高庭,同時也獲得批准提呈新資料,包括中國法院的夫妻共同財產糾紛聆訊通知。
妻子指,他們跟中國的關係更密切,丈夫自2019年4月就定居中國,她也保留中國國籍,在新加坡居住只是為了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再說,兩人婚姻瓦解是因丈夫在中國外遇,兩人多數資產在中國,包括丈夫在中國的兩間公司、銀行戶頭、投資等。她也稱,丈夫通過小三轉移婚姻資產,這些問題在中國法院審理能更好定奪。
妻子也指,丈夫選擇在新加坡審理離婚是為了避免透露他在中國的真實資產,也想逃避在中國負起法律責任,即若外遇被證實也無需賠償她。此外,兩國若各別審理案件,或會有重疊的問題以及取得不同裁決的風險。
對此,丈夫一一反駁,稱提出離婚是因妻子外遇或跟其他男人有不恰當聯繫,也否認自己出軌的指控。他指兩人的共同資產在新加坡,強調他在宣誓書已表明會公開必要的細節,妻子有權利質問或要求他公開更多資料。
高庭法官在考慮雙方的說辭後,駁回了妻子的上訴。
高庭法官指出,夫妻的人生選擇表明他們在新加坡成家的意向,包括在新加坡購買婚房、決定讓孩子在新加坡接受教育等。
雖然丈夫在2019年為了工作回到中國,妻子則在2023年返回中國試圖和丈夫修復關係,但考慮到一家人在新加坡居住近20年,他們近年來的生活安排,不會淡化他們和新加坡的關係。
至於目前在中國進行的訴訟,法官指出若小三敗訴,她被要求歸還的資產將形成婚姻資產一部分,若上訴成功則反之。這個訴訟關乎婚姻資產的分配,若有任何相關定論,新加坡法庭也可參考。
針對妻子質疑丈夫挑選進行離婚的法院,法官反指若妻子想擱置在新加坡的訴訟,是為了在中國法典下獲利,那才她才是挑選法院離婚之人。法官指,妻子未充分舉證為何中國是更適合審理他們離婚案的平台,因此駁回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