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人因在網上非法售賣電子菸及相關配件被定罪,罰款總額達10萬2000元,其中一人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六個月。
衛生科學局星期五(4月28日)發文告說,被定罪的13人介於18至44歲,他們向海外電子菸供應商買進電子菸和相關配件,隨後通過本地各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平台非法出售。13人在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間被治罪,被判罰款1500元至3萬7000元不等。
2019年5月,其中一名被告王國偉(18歲)在Instagram和Whatsapp售賣電子菸被當局逮個正著。調查過程中他還屢勸不聽,再次於同年7月售賣電子菸及相關配件,最後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六個月。
另一名被告陳俊凱(30歲)則於2019年7月通過兀蘭關卡走私電子菸。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搜查他的汽車時人贓並獲,並將案件轉交給衛科局。調查顯示,他數次從馬來西亞走私電子菸入口,並在Telegram上販售。他一共被罰3萬7000元。
31歲的被告黃順義從Whatsapp上聯繫供應商取得貨源,並在一個Telegram群組銷售電子菸和相關配件。案情顯示,他不在家時,會要幫傭協助他將電子菸交給買家,他被罰款8500元。
其他10名被告則被判罰款1500元至1萬3000元不等。
衛科局的數據顯示,過去五年,本地共有101人因售賣電子菸及相關配件被當局起訴,最高罰款額為9萬9000元。
根據我國的菸草法令,進口、分銷、銷售菸草製品,包括水煙、無煙菸草、嚼煙、電子菸和其配件都是違法的。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