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一名夜店保安勸架時手落到醉男胸口,結果和兩名同事被控共謀蓄意傷人,他堅持自己沒有共謀意圖要打官司抗辯,出手相助的義務律師以關鍵證據為他洗脫共謀蓄意傷人罪。
王慶城(56歲)被指在2017年7月22日凌晨3時許,和阿茲魯(34歲)及莫哈默沙(50歲)在烏節路的一家夜店共謀蓄意傷害一名男酒客,即拳打他導致他左眼紅、左臉頰有割傷。
根據《新明日報》掌握的法庭文件,原籍印尼的23歲酒客和一對男女友人當晚到夜店喝酒,隨後發現女友人不見,而到女廁尋找她,卻被阿茲魯和莫哈默沙誤以為是要找麻煩,最終爆發肢體衝突。王慶城得知後,試圖勸架要把酒客拉出去,卻意外觸及對方胸口,事後被控共謀蓄意傷人。

王慶城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成功洗脫共謀蓄意傷人的罪名。
身型健碩的王慶城日前受訪時表示,他沒有這個意圖為此不認罪要打官司抗辯,鑒於經濟能力,無法聘請律師,在刑事法律援助計劃下獲維德律師所的謝勇光和莊秀彬律師義務幫忙,無償為他處理案件。
謝勇光律師(42歲)透露,在研究案件後找到關鍵證據,兩名前同事願意為他特錄一份證詞還原真相,證明被告並沒有共謀幹案。
這兩同事阿茲魯和莫哈默沙,分別在去年11月和今年1月認下共謀蓄意傷人罪後,各被判坐牢1周和12天。根據兩同事說法,當時酒客和男性友人出現在女廁,其中一個間隔的門是關閉著,因而請他們出來。男友人按指示離開,但酒客卻突然發難不肯離開夜店,王慶城當時在另一處,3人事前沒有溝通或計謀。
酒客在出口處之際,王慶城當時為了要將對方拉出夜店,和酒客有肢體接觸,過程中手臂碰到他的胸口。酒客後來不慎跌倒,兩名前同事和他扭打一團。根據兩人說法,王慶城當時沒有加入圍毆,他的目的是要把對方拉出夜店。

謝勇光律師 。(受訪者提供)
律師團隊為他據理力爭要求減輕控狀,上個月開審一個星期前出現轉折,控方同意修改控狀,從原本共謀蓄意傷人改為刑事暴力。王慶城在修改控狀下認罪被罰款800元(約2400令吉)。
他慶幸自己逃過牢獄之災,感謝義務律師的幫助。
刑事暴力罪名下若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長3個月
謝勇光律師說,在刑事暴力罪名下,若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長3個月,或罰款最多1500元,或兩者監施。不過之前的多數案例都是和路霸或性侵事件有關都包含掌摑、抓扯的行為,和王慶城的案件有所區別,於是力爭輕判。
他在呈堂求情書中指出,王慶城當時只想儘快解決糾紛,把對方拉出去,揮手時沒站穩,才碰到對方胸口。
他也提到,王慶城沒有傷害酒客的意圖,也沒造成對方受傷。他也是首次犯法,當保安多年,從沒接獲顧客投訴。
夜店衝突早已習以為常
在安保領域20多年輾轉在47家夜店工作,面對衝突早已習以為常。
王慶城目前在芽籠一酒店當客服員,現任僱主也為他寫人格證明書。他透露,夜場的顧客喝酒後很容易引發糾紛,從事從業20多年,輾轉在47家夜場工作過,對此早已習以為常,曾一晚上遇過6起衝突。
他說,保安在雙方還沒動手前就要機警地發現,及時制止,如果一方太激進, 就要把他拉出去,確保場內其他人的安全,再報警。
他和太太育有兩名年齡分別為9歲和14歲的兒女,太太對他的工作性質一直很擔心,還患上抑鬱症。
他指出,為了要養家餬口,會保護好自己,不過他對自己當初從事的職業感到驕傲,認為也是在儘自己的力量,保護他人。曾目睹19歲青年夜場被刺殺
他繪述,2002年在夜場工作時,遇到兩幫人馬帶著武士刀、巴冷刀、西瓜刀和螺絲刀互毆,一名19歲少年頭和腹部被砍4刀,不幸喪命。
他直言,每當遇到嚴重衝突,自己也會害怕,但畢竟職責所在,必須做好本職。
他還指出,做這行意外頻出,手被刀和玻璃劃傷,甚至被顧客吐口水和言語侮辱的事件也是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