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3歲本地男子因虐待繼女而被控三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名。案發時,受害者年僅7至10歲。
雖然妻子向警方報案,但被告依然對受害者進行第三次暴力行為,將她踹倒並導致她被揚聲器割傷,造成大量流血,需要縫針和住院10天。法庭在被告認罪後判處他一年監禁。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官禁止媒體報道任何可能泄露被告和受害者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9年2月8日晚上9時首次虐待受害者。當時,被告將受害者舉起並摔在地上兩次,導致受害者右手肘和背部受傷。被告因此受到調查,但他再次犯罪。
在2021年8月9日晚上8時半放工回家後,被告問受害者是否吃過晚餐。當受害者回答吃了晚餐後,被告發現微波爐里的義大利面完全沒有動過,憤怒地指責受害者撒謊,並將她踢倒。被告以為受害者在裝可憐,又踩在受害者的身體上。後來,受害者感到疼痛,被告幫助她擦了藥油。被告的妻子回家時聞到受害者身上有藥油味道,詢問後發現被告對受害者使用了暴力,並報警。
然而,被告並沒有收斂行為。在去年1月29日晚上6時,被告發現受害者撒謊。當時,受害者聲稱她剛剛開始玩平板電腦,但實際上她早上就開始玩了。被告因此生氣,踢了受害者兩次身體左側,導致受害者摔倒時被揚聲器的一角割傷眉毛右側。受害者因傷勢嚴重需要縫針,並住院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