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4日訊)Grab司機私吞公司錯誤轉帳到他銀行戶頭的3萬3000餘元(10萬令吉),原本上個星期應返回法庭接受判刑,但他缺席,變成通緝犯。他今早返回法庭,聲稱記錯日期,法官因此撤銷通緝令,並判他坐牢3個月。
被告王修懷(54歲)於今年4月24日承認一項私吞他人財物的罪狀,法官展至本月13日判刑。怎知被告當天沒有出庭,被法官發出通緝令。
案件今早提堂,被告向法官解釋說,他認罪那天是星期三,案件展期判刑,他以為也會是在星期三,沒想到會在星期一,結果沒有出庭。他是在查案人員聯絡他的時候才知道。
法官接受被告的解釋,撤銷通緝令。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法官下判後,希望法官給他時間處理私人事宜,讓他延期服刑。
法官批准所請,准他本月27日開始服刑,保金為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根據案情,去年8月21日Grab的一名財務部職員在支付一筆3萬3678元(10萬令吉)給供應商時,錯誤轉帳到被告的銀行戶頭。
同月30日供應商向Grab指出付款單上的收益人是錯誤的。財務部職員前後兩次聯絡被告,要求他把款項歸還給Grab,但被告不肯,最後甚至切斷與Grab的聯繫。
之後被告特地向銀行查詢戶頭持有人如果不歸還錯誤轉帳的款項,銀行是否會採取行動。被告聲稱銀行職員說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他才安心使用那筆款項。(人名譯音)
花掉約7萬 付兒學費開銷
被告花掉2萬3000餘元(6萬9000令吉)的「橫財」,把錢拿去支付兒子的學費和個人開銷等。
警方於10月24日接到Grab的報案,隔天上門找被告,被告稱因財務困難使用了那筆「橫財」。
從去年8月31日至10月25日,被告花掉2萬3094元,把錢拿去支付日常開銷,他也提取現款,把一些錢轉去其他戶頭,甚至用來支付兒子的學費等,至今被告已償還1萬2000元(3萬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