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來新加坡務工的朋友們注意了!大使館發出提醒

2019年05月01日   •   4萬次閱讀

中國來新加坡務工的朋友們注意了!大使館發出提醒!!

來新加坡務工的朋友們其實很不容易,

遠離自己的家鄉,還有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

近期,大使館接到多起中國來新加坡務工人員的求助!!

經了解,大多數都是因為輕信國內勞務公司或者個人的宣傳不實,導致工資,工作性質,工作及生活環境等問題產生糾紛!!

對於這些問題,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發出了提醒!!

(圖片來源網絡)

首先,關於中介費的問題,新加坡《僱傭中介法》規定:

1.新加坡中介收費按照僱主與務工人員所簽訂的合同期限確定,一年以內不超過1個月工資,一年以上最高不超過2個月工資。

2.如僱主在6個月內單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應退還50%中介費,但如存在下述情況,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費:

(1)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屆滿;

(2)僱主超過六個月解除合同;

(3)務工人員自願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

3.國內中介費不在新加坡法律保護範圍內,務工人員可通過與國內中介溝通,或向國內當地商務部門投訴反映,或提起法律訴訟等途徑尋求解決。

(圖片來源網絡)

其次,就是關於務工人員的權益保護問題!新加坡《僱傭法令》《外籍勞工法案》 規定:

1.勞資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未規定的,按在僱主處實際工作時間確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為1天;

(2)超過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為2天;

(3)超過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為2周;

(4)超過5年的,通知期為4周。

2.如僱主拖欠薪水(含工資或加班費),符合以下條件可向人力部申請追討:

(1)合同符合《僱傭法令》規定;

(2)如已離職,必須在離職後6 個月內提出申請;

(3)只可追討申請之日之前不超過12個月的薪水。

3.外籍勞工只能從事工作準證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為準證上列明的僱主工作,不得從事兼職。

4.外籍勞工被解僱後,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為勞務准證(WP)7天,工作準證(SP)1個月,就業准證(EP)3個月,停留期內如無新加坡人力部許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圖片來源網絡)

因此,中國大使館提醒各位務工人員,

如擬通過國內中介來新務工,

請主動查驗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質,簽訂書面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資質公司名單可在中國商務部網站查詢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corp_ml_list2.jsp)

收到新加坡人力部「原則批准信」(Approval in principle)後,

可在新加坡人力部網站www.mom.gov.sg或撥打電話+65-64385122查詢「原則批准信」真偽,

認真核對「原則批准信」上個人身份信息是否有誤,工作單位、工作內容、工資等內容與中介承諾是否一致,避免入境受阻或產生糾紛。

在新工作期間,

應與僱主簽訂書面合同,妥善保存薪金明細單,如實填寫並保存加班工時單。

如個人合法權益受侵害且與僱主協商不成,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維權,如已離職,可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請延長停留期。

中國駐新加坡使館經商處諮詢熱線:+65-64121900(工作時間接聽)

領事保護與協助緊急求助電話:+65-64750165(24小時接聽,非工作時間轉接國內12308熱線接聽)

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