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至4月期間,金文泰警察局、衛生部以及建屋發展局的執法人員在裕廊東1道(Jurong East Avenue 1)和裕廊東31街(Jurong East Street 31)沿線的場所開展了執法行動。
此次行動重點針對美容與保健場所,包括美容院和按摩店。行動共逮捕了19名年齡在24至55歲之間的女性——其中14人涉嫌參與色情活動,其餘5人因違反工作準證規定被捕。在兩家中醫診所和三家按摩店中發現了色情活動。
目前,共有8名經營者正在接受警方調查。其中,7人因涉嫌違反《2017年按摩店法令》第5(1)條,在沒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提供按摩服務而接受調查。另一名持有有效執照的經營者則因未能確保員工不提供性服務,違反了《2018年按摩店規則》第12(1)(a)條而接受調查。
警方將繼續對在美容保健場所從事非法活動的個人和企業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根據《1961年婦女憲章》:
任何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的人,在業務過程中利用與新加坡有關聯的遠程通信服務,提供或促使女性或女孩向他人提供性服務以換取報酬或獎勵的,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10萬新元的罰款,或處以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任何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約會場所的人,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10萬新元的罰款,或處以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7年按摩店法令》第5(1)條,在沒有有效執照的按摩場所從事按摩業務被判有罪的人,可處以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高2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可處以最高2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高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8年按摩店規則》,按摩店的執照持有者必須確保任何員工不得向店內其他個人提供或提議提供性服務。違規者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2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突擊行動與逮捕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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