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調查36名年齡介於16至69歲的人士,涉嫌參與非法網絡賭博活動及濫用銀行帳戶。此次調查是警方於2025年11月10日至21日期間展開的一系列打擊賭博行動中取得的成果。
在行動期間,刑事調查局轄下的專門罪案組人員發現,這36名人士涉嫌通過非法網上投注,或提供其銀行帳戶及Singpass身份認證資料,協助非法賭博集團運作。警方目前已凍結相關銀行帳戶內超過1萬新元的可疑犯罪所得。
目前針對這36名人士的調查涉及以下兩項指控:
使用非法賭博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進行賭博,並與非法賭博集團控制的銀行帳戶進行資金交易。其中13人涉嫌違反《2022年賭博管制法》,正被警方調查;
出售或交出銀行帳戶和/或Singpass身份認證資料予非法賭博集團。部分人涉嫌在回應虛假招聘廣告後,誤信需提供銀行帳戶以供「入職驗證」,因而交出帳戶;另有部分人涉嫌騙取銀行開戶,再將銀行資料轉交予不明人士。23人涉嫌違反《1993年電腦濫用法》、《1871年刑法典》以及《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利益充公)法》,正被深入調查。
根據《2022年賭博管制法》第20(3)條,任何人若向非法賭博服務提供者進行賭博,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新元,或判處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93年電腦濫用法》第3(1)條結合第12(1)條,首次犯罪者若交出銀行設施以協助非法賭博活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或判處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93年電腦濫用法》第8A(1)條,任何人若泄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訪問代碼,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新元,或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17條,任何欺詐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利益充公)法》,洗錢罪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十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將持續嚴厲打擊參與非法賭博或協助此類犯罪活動的人士。公眾切勿輕信出售或「出租」銀行帳戶及Singpass資料的非法提議,同時須警惕以「需銀行帳戶驗證」為名的求職詐騙。
警方也強烈呼籲公眾遠離非法賭博活動。如有賭博成癮問題,可致電全國問題賭博援助理事會熱線1800-6-668-668尋求協助。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7日 下午5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