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公司會被用來洗錢 董事仍合作從中獲利被控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女子明知所註冊的公司會被不法分子用來洗錢,仍同對方合作以從中獲利,周四(16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的文告說,涉案的41歲女子是一家本地註冊公司的董事。
調查發現,這名女子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2月間,同一名38歲男子達成協議,女子以自己的名義在新加坡註冊公司和開設四個企業銀行戶頭,男子則承諾給與金錢利益。
儘管當時女子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對方從事犯罪活動,有關協議有助於男子處理犯罪所得,但女子仍然答應。
調查顯示,女子開設的其中三個銀行戶頭後來被用於處理來自海外的詐騙所得,總額達44萬3700多美元。
女子將被控五項罪名,包括三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一項串謀詐騙的罪名和一項牴觸《公司法》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