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推翻男子性侵前同事罪名成立,以及須賠償女方的裁決。(示意圖)
(新加坡訊)遭新加坡國家法院宣判性侵前同事罪名成立,並需賠償逾5萬3000元的男子不滿判決上訴,獲當地高庭推翻裁決,指女方的行為和說辭不符合性侵指控,同時下令女子支付庭費。
《8視界新聞網》報道,曾在新加坡國防部工作的江美婷(譯自Kang May Teng Maria Olivia)早前通過民事訴訟,起訴前同事蔡俊洋(譯自Chua Jun Yang)性侵。
根據新加坡高庭本月25日發布的判決書,江美婷和蔡俊洋在2015年開始維持親密伴侶關係,但沒有視對方為男女朋友,只要雙方同意,他們會發生關係。
蔡俊洋想公開關係,但江美婷認為未認真投入感情,反對公開,雙方因此常為這件事鬧意見。
女方2015年底結束和男方的關係,之後仍是朋友。
男方則說他們在那之後仍有親密行為,一直到他聽聞女方把他當消遣陪客後,才收起對她的愛慕之心。
一夜狂歡後發生性侵疑雲
2016年7月9日晚上,雙方和同事外出喝酒狂歡,狂歡至隔天凌晨結束後,雙方共乘德士回家,女方途中邀請男方回家發生關係。
兩人在家親熱後,她去洗澡時後悔邀請男方上門,隨後請男方離開。
但男方一直求女方復合,兩人糾纏一會兒,女方說要回臥室睡覺,並指男方跟隨她進入房間,之後未經她同意性侵了她。
兩人事後互發了一連串信息,女方曾提到「我們原本可以好好享受彼此」的內容,男方發的信息包括為自己的衝動道歉。
那天之後,女方仍經常約男方出門,讓他陪著逛街、購物、用餐等,甚至邀請男方上門,自己則只穿內褲應門。
2016年10月底,男方正式和另一名女同事交往。
女方吃醋責問還要求復合,但男方拒絕,男方如今已和女同事結婚。
警方不起訴男方 女方通過民事訴訟告他性侵
女方稱於2017年,接觸到女性聲討性暴力行為的「MeToo」社會風潮後,意識到自己在2016年被男方性侵。
她之後陸續告訴朋友和同事,指她曾被男方性侵,除了口頭訴說,她也寫信述說事發經過。
2021年,她向新加坡國防部領導層申訴自己曾遭上司性騷擾及被同事性侵,該部建議她報警,她於是報警,指控男方性侵。
2022年,警方通知她不會對男方採取進一步行動。
2022年7月份,女方通過民事訴訟起訴男方,指控他性侵,最終勝訴,獲得逾5萬3000元的賠償。
男方上訴得直 高庭法官推翻原判
男方不服所判,針對案件提出上訴。
新加坡高庭法官審理後發布裁決書,推翻了國家法院的判決,並指國家法院的法官錯誤認為男方發出的道歉信息是針對性侵行為。
法官說,男方是在為接連與女方發生糾紛,為自己的情緒失控道歉,而非性侵一事。
法官指女方事後還發出「我們原本可以好好享受彼此」等短訊內容,這和她指控男方性侵的性質不符。
法官說,女方對短訊內容的解釋也缺乏說服力,因此推翻國家法院的裁決,同時下令女方必須支付庭費。
涉事男女已離開新加坡國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