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三名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的青年,其中包括兩名分別25歲和33歲的男子,以及一名16歲少年。
2026年3月20日晚11時15分左右,警方接到報警,稱吉姆莫路16A座多層停車場內發生大規模非法煙花燃放事件。現場火光沖天、爆裂聲震耳欲聾,驚醒整棟樓居民。
來自克萊門蒂警區的警員通過深入走訪與調查,於3月22日至23日期間成功鎖定並逮捕該三人團伙。初步調查顯示,三人趁夜在公共停車區域連續點燃多枚大型煙花,爆炸聲持續數分鐘,造成嚴重擾民。
根據《2021年槍械、爆炸物與武器管制法案》,未經授權使用爆炸物最高可判處36個月監禁,並處以不超過5萬新元的罰款。
新加坡警方強調,對任何危及公眾安全、製造社會恐慌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任何公然違法者。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未經許可擅自燃放煙花,不僅違法,更可能釀成火災、傷人等嚴重後果,危及自身與社區安全。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23日晚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