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欠大耳窿債務當上錢騾,過後「升級為」協調人,大馬男協助跨國犯罪團伙,指導多名錢騾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交給團伙使用,經手多達70個戶頭,涉及金額超過83萬元,被判坐牢5年10個月,罰款2000元。
《新明日報》報導,大馬籍被告陳康勇(35歲)共面對33項包括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欺騙等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八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披露,2024年3月,住在砂拉越的被告因欠阿窿太多錢,被介紹給一名叫「阿祥」的犯罪團伙成員。

阿祥為被告申請新加坡工作準證,只為了讓他能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交給團伙使用。
若被告能在新加坡的七家銀行都成功開設銀行戶頭,就能每月拿到3000令吉(新幣約940元)的「工資」,抵消他欠下的5萬令吉(新幣約1萬5700元)。
同個月,另一名團伙成員又問他要不要幫忙為其他錢騾當「協調人」,他也答應了。
去年4月到8月之間,被告連同另外數名團伙成員欺騙新加坡各大銀行開設銀行戶頭,還帶著另外12名來自大馬的錢騾,指導他們如何開設銀行戶頭,前後共開了39個銀行戶頭,流入這些銀行戶頭的款項超過13萬元。
被告的參與,共讓他賺到6500令吉。
另外,綜合所有控狀,控方指被告因自身利益為跨國犯罪團伙工作,指導錢騾開設戶頭用於洗錢,在他的協助下,團伙用新開設於七家不同銀行的70個戶頭洗錢,涉及金額約83萬7616元,其中4萬2816元經調查與新加坡詐騙案相關。(人名音譯)
大馬被捕後棄保潛逃
再引渡回新面控
被告在大馬被捕後棄保潛逃,不到四個月後再次被捕,引渡回新,還押至今。
2024年8月9日,警察部隊接獲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通報,被告和其他團伙成員在大馬新山落網,他們被指收集新加坡銀行戶頭的登入信息,並提供給大馬的網絡賭博團伙使用。
被告在同年8月15日獲得保釋,卻棄保潛逃,直到同年12月1日在大馬再度被捕,並在12月6日被引渡到新加坡面控。
被告不只是跑腿 法官拒輕判
法官指被告並非只是個跑腿,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被告律師代他求情時說,被告起初只是錢騾,後來成為協調人,仍屬團伙底層人員,懇請法官判他坐牢四年半就好。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並非主動自首,被捕後還棄保潛逃。被告也並非只是個跑腿,而是教錢騾如何開設銀行戶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涉案的其他團伙成員包括一對馬來西亞籍夫妻游志賢(37歲)和陳思思(28歲),陳思思負責下達指示給被告和另一名協調人黃裕康(23歲)。
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劉布萊恩(49歲)和大馬男王敦農(39歲)則負責為錢騾申請工作準證,以入境新加坡。陳思思目前還在潛逃中,其餘涉案人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