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39人因涉嫌欺詐或充當錢騾被警方調查,涉案總額逾499萬新元。
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指出,商業事務局聯合七大警署從12月5日至18日,在全島多個地點展開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年齡介於16歲至78歲的160名男子和79名女子,因涉及欺詐或充當錢騾正在協助警方調查。
文告指出,被查的239人相信涉及超過600起詐騙案,詐騙類型包括電子商務、冒充朋友、求職、冒充政府官員、投資以及租房等騙案,涉案金額超過499萬新元。他們可能面對欺詐、洗錢或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

年齡介於16歲至78歲的160名男子和79名女子,因涉及欺詐或充當錢騾正在協助新加坡警方調查。 (《聯合早報》檔案示意圖)
欺詐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洗錢一旦罪成,可面臨最長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若罪成,可面對最長3年監禁,或最高12萬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聯合早報》報導,據新加坡國會11月4日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今後將面對鞭刑在內更重的刑罰。例如,詐騙團伙成員可面至少6下鞭刑,最多24下鞭刑。提供SIM卡和Singpass資料給不法分子進行詐騙者,落網定罪後則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