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剛過去,辛苦工作了一年,不少人在拿到年終花紅後,等到農曆新年一到就能各種血拚~ 不過,一位網友在新加坡工作了一年,原定於2020年1月離職,但卻被告知無法拿到2019的花紅......網友認為,自己被坑了。

網友紛紛回應,一些人對此也有相同的疑問,認為這樣非常不合理: @是大橙子的小仙女呀:我也有同事1月1日辭職,十三薪是發了,不過說要扣她下月工資,這樣合理嗎。 @你簡直就是一個哈麻批:為什麼拿不到?按理說已經做到了12個月 做滿了應該拿到啊…我也不懂 但更多網友紛紛表示,這在新加坡很正常,主要是看合同或僱傭手冊上的規定:
@Elove2484:正常,13個月不是包拿的 @naughtyfairy口口:正常。只要發薪的時候你不在,就沒有。 @小圓貓滾來滾去:看合同和employee handbook怎麼寫 不少人表示,在新加坡要拿到花紅,最好是等花紅到帳再辭職最穩妥: @j0ngkh:什麼時候辭職,是個技術活。保守的做法都是等拿到花紅才丟信的。 @慧君小名叫小青:正常,看合同的,如果是提前辭職,13薪大部分公司要求是1月1號以後提交辭職信才可以拿到。如果1年合同,說明合同到期發13薪獎金等,提前辭職不屬於正常工作到合同到期的範圍 @風情羽翼之巔:想拿13個月薪水,需要1月份給辭職信才可以的。 @Citrus_橙子:看你的合同怎麼寫 我們公司12.18就發了十三薪 但合同寫的很清楚拿十三薪/花紅的那個月是不能丟信的 所以我一月才丟 由此可見,在新加坡工作,如果太早辭職,根據合同情況,還是有可能收不到年終花紅的。
不過,根據新加坡《僱傭法令》及《外籍勞工法案》規定,如果僱主拖欠了雇員薪水(含工資或加班費),任何符合以下條件的人都可向人力部申請追討:
(1)合同符合《僱傭法令》規定;
(2)如已離職,必須在離職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只可追討申請之日之前不超過12個月的薪水。

如在薪水方面有糾紛,也可聯繫新加坡外籍務工人員管理部門諮詢申訴:
1.新加坡人力部:18 Havelock Road,諮詢電話:+65 6438 5122。(負責工資、休假、解僱等勞資糾紛以及工傷索賠諮詢;勞務準的簽發、更新和取消等投訴諮詢)
2.新加坡外籍勞工中心:62 Rangong Road,求助熱線:+65 6536 2692。(協助勞工處理僱主拖欠工資、住宿和醫療條件不足及工作環境惡劣等方面的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