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營芽籠「賭街」的犯罪團伙遭搗毀,七人被被控。
(新加坡2日訊)犯罪團伙在芽籠經營的「賭街」兩年,在警方的突擊行動中被搗毀,其中六男一女昨日(4月1日)在有組織罪案法令下被控。
根據新加坡警方的文告,這是有組織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在2016年生效以來,當局第二次將有組織犯罪團伙(Organised Criminal Group)控上國家法院。
這團伙的七名成員分別是林金文(49歲)、黃國文(32歲)、徐耀全(47歲)、陳來金(50歲)、鄭文發(44歲)、陳連耀(53歲),以及女子林秋雲(45歲)。
他們是在2018年10月的突擊行動中遭逮捕。根據新加坡媒體當時報道,警方多個單位聯手在10多個地點同步展開突擊行動,逮捕了66名嫌犯。
根據控狀,這犯罪團伙被指在2016年至2018年之間,負責在芽籠14巷以及16巷之間的巷子經營非法賭博的生意。
犯罪團伙的成員面對兩項至九項罪名,包括觸犯有組織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以及觸犯公共賭館法令(Common Gaming House Act)。
除此之外,其中數人也犯下其他的罪行,面對另外的控狀。
根據有組織罪案法令,任何與組織罪案集團成員有關聯或作為其成員的人,將被罰款最高10萬元,或被判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任何人招募他人加入有組織犯罪團伙若罪成,面對的最高刑罰則是五年監禁,或罰款25萬元,或兩者兼施,
若招募的人員屬於弱勢群體或未滿21歲,最高刑罰是五年監禁,或罰款35萬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在文告中指出,七名被告之中有六人將日後在社團法令(Societies Act)下被控其他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