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起令人痛心的虐童案近日有了新進展。曾因虐待親生兒女,導致五歲女兒艾莎喪命,而被判處 35 年監禁的 45 歲男子,在上訴後不僅未獲減刑,反而被加重刑罰,改判終身監禁。
新加坡虐童案再判:原 35 年刑期男子上訴失敗,改判終身監禁

2024 年,該男子在高庭承認誤殺、虐童和銷毀證據等共六項控狀,原被判處坐牢 34 年半,並被判處打鞭 12 下。後因他被診斷患有椎間盤退化病和椎間盤壓縮神經,不適於接受鞭刑,高庭改判其額外坐牢半年。
男子不服原判,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指出,被告起初面臨謀殺控狀,控方將指控減輕至誤殺後,被告選擇認罪,且在還押期間積極參與工作坊和課程進行自我改造,同時主動向警方坦承罪行,提供了部分關鍵案情,因此懇請法官改判其坐牢 25 年半至 30 年。
然而,控方反駁稱,艾莎因被告的殘忍行為失去生命,被告在殺害艾莎後,企圖掩蓋罪行,面對警方調查時撒謊,直至證據確鑿才招供,其悔意幾乎毫無作用。當案件性質嚴重惡劣時,認罪因素不能取代懲戒和對社會的阻嚇作用。

儘管控方未上訴,但法庭要求控辯雙方就案件是否構成最嚴重的誤殺案之一、是否應判處終身監禁進行陳詞。控方認為,鑒於被告罪責深重,判處終身監禁並非不恰當,即便控方未上訴,法院也有權酌情加重刑罰。被告律師則堅持認為,35 年監禁已是重刑,判處終身監禁不適用於本案。
最終,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駁回被告上訴。三司認定被告未展現出真誠悔意,不能因認罪就大幅減刑,遂將其一項誤殺罪的刑期從 15 年監禁加重至終身監禁,同時維持原判的打鞭 12 下。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此前以坐牢半年替代鞭刑的裁決也予以保留。三司後續將發布書面判詞,詳細闡明裁決理由。
這起虐童案發生在 2015 年至 2017 年 8 月間,地點為一房式組屋單位。被告及其妻子長期虐待子女,行徑令人髮指,包括將子女赤裸禁錮在家中廁所,一天僅提供兩餐,致使小姐弟餓到吃自己的糞便和床褥填充物。
法庭上播放的監控視頻顯示,被告在短短 16 分鐘內,如拳擊手般揮拳重擊艾莎多達 86 次,艾莎如同人肉沙包,法醫鑑定其死因是頭部受鈍力創傷。

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小兒子,法庭最初禁止媒體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和被告身份的信息,後法官修改禁令,允許公開艾莎的名字,希望公眾銘記她的遭遇。
目前,艾莎的繼母(34 歲)也被控六項控狀,案件仍在審理中。這一案件再次敲響社會對兒童保護的警鐘,也彰顯了法律對嚴重虐童犯罪嚴懲不貸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