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部就涉及30億元洗錢案房地產交易的律師所展開調查,至今已對四家律師所和一名律師採取行動。
其中,有兩家律師所分別被罰款3萬元和10萬元。律政部也向一家律師所發出通知,表示打算向律師所開出7萬元的罰款。不過,當局會在考慮這家律師所的書面陳述後才作出最後決定。
另外,有一家律師所受到私下譴責,一名律師交由新加坡律師公會進行紀律處分。
到目前為止,共有24家律師所被律政部調查,它們都有在30億元洗錢案相關房地產的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務。其中11家律師所的調查已經完成。
除了被罰款和私下譴責的四家律師所,律政部認為沒有必要對其餘七家律師所採取進一步的監管行動。
律政部還在審議其餘13家律師所的調查結果,以及考慮是否有必要將當中任何一名律師交由律師公會進行紀律處分。
律政部發表文告說,本地的所有律師所和律師都須遵守《1966年法律職業法》下的反洗錢義務。
律師事務所如果違反反洗錢義務,可能面對執照監管措施等處分。個別律師如果違反反洗錢義務,則可能面對罰款、執業執照被暫停或撤銷等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