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慧彥製圖)
作者 何盈
前言
在新加坡建國初年的街巷深處,有一種只存在於熟人之間、卻足以撕裂人性的組織——「銀會」。
銀會,一種民間集資方式。
它不見於帳簿,不受法律保障,只靠一個「信」字維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尤其盛行於新加坡家庭主婦、小販與基層商戶之間。
法醫趙自成後來在回憶這起案件時,說過一句話:
「真正殺人的,不一定是刀,有時是債。」
1974年的這一起分屍案,正是從一份銀會名冊開始,也從一具被肢解得支離破碎的屍體結束。
(一)廁所里的雙腳
那 年5月11日清晨,美芝路警署接獲一通報警電話。
來電者聲音發顫,說是在阿裕尼路羅弄宋開一座回教堂附近的公共廁所內,發現一雙人腳。
巡警抵達時,廁所內空無一人,地面潮濕,空氣中瀰漫著一股難以言喻的腥臭。
那不是單純的血味,而是人體被切斷後特有的氣息。
刑事偵查局隨即介入。
趙自成法醫在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他蹲下身,戴上手套,目光停留在腳踝切口處。切口整齊、肌肉斷面清晰,沒有明顯鋸齒狀撕裂。
趙自成抬頭對警探說了一句讓現場瞬間安靜的話:
「不是意外,這是分屍!」
初步驗屍:死者遇害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年約四十歲左右。分屍工具,很可能是利刃,甚至不排除是電鋸。
警方立即封鎖周邊,趙自成親自帶隊,走訪附近鋸木廠與修車間,卻一無所獲。
這意味著:屍體其餘部分,正在被轉移他處的途中。
趙自成對警方說:不要把案件局限在發現地點。
「發現地,往往不是第一現場。」
當時,沒有人想到,這雙腳,只是冰山一角。
這只是開始。
(二)鹹蛋瓮里的屍身
當天傍晚,警方無線電署又接獲報案電話。
小印度霹靂路上段,一間屋內傳出強烈異味。
警方抵達時,屋後飄出的惡臭幾乎令人作嘔。

兩名警探將裝著死者殘軀的陶瓮提出屋外。(海峽時報)
臭味的源頭,是兩個用來腌鹹蛋的陶瓮。
瓮蓋被掀開時,腐爛的血水順著瓮沿滴落。
裡面,是被肢解的人體殘軀!
趙自成隨即趕到。
他站在二樓沖涼房門口,注意到地面上殘留的褐色液體痕跡,那是血液與水混合後留下的舊跡。
他心裡已經有了判斷:這裡,才是第一現場,才是肢解的主要地點。
屋內共發現七段屍體:頭、雙手、雙腳、上半身與下半身。
屍體被分裝在不同容器中,顯示兇手曾有意識地清理現場,並嘗試分散棄屍。
「這是有時間、有心理準備的行為。」
「肢解並不草率,每一刀都落在關節與骨骼交接處。」
「她是在死後才被分屍的。」
趙自成在現場低聲對查案警長陳秉發說。
這一句話,決定了整宗案件的偵查走向。
兇手是誰?為何要如此殘忍?
答案,還未浮現。
(三)銀戒指上的名字
警方扣留了屋主,答案逐漸出來。
沈如嬌,45歲,死者的小姑,家庭主婦。
她供稱,人頭拋入了加冷河。

1974年6月18日的《星洲日報》報道,附上了一張被告沈如嬌被警員押送至法院拘留室的照片。(NewspaperSG截圖)
蛙人潛入河中搜索,一無所獲。
幾天後,轉機出現。
有人在河畔一棵櫻桃樹上,發現兩個被系住的塑料袋。
袋中,是一顆人頭,以及一雙手。
左手無名指上,一枚金戒指刻著名字——沈某某。
死者身份確認:郭麗英,丈夫是布商,有八名子女。

死者郭麗英。(海峽時報)
在解剖室里,趙自成仔細檢查頸部組織。
皮下出血明顯,舌骨受壓。
他的結論寫得簡潔而冷靜:
死因:徒手絞勒致死。
分屍行為,發生在死亡之後。
這意味著,死者並非活生生被肢解。也意味著,兇手在確認對方死亡後,才開始處理屍體。
這是恐慌,還是計算?
「不是激情殺人。」他在報告中寫道,
「施力持續,直到對方完全窒息。」
(四)姑嫂恩仇
嫌犯雖然刑拘了,然而,疑問隨即浮現。
趙自成提出關鍵問題:
單憑一人,在有限時間內完成殺人、分屍、搬運,並在三個不同地點棄屍,是否合理?
警方因此不排除存在協助者。
屋內搜獲多把利器、血跡衣物,以及屬於死者的首飾。
部分首飾,已被拿去典當。
隨著調查深入,一條更隱秘的線索開始浮現——
銀會。
銀會的名冊,就是在這個時候出現的。
郭麗英,表面是家庭主婦,私下卻放貸、主持銀會;沈如嬌,同樣捲入其中。
債務往來交錯複雜,利息層層疊加。「信」字一旦崩塌,剩下的只有猜疑與怨恨。
案發當天,郭麗英提著一盒糕餅出門,告訴洗衣婦:「下午來收錢。」
可是,她再也沒有回來。
1975年1月27日,案子急轉直下,有了戲劇性的轉變。
控方將控狀修改為誤殺罪與毀滅證據罪。

1975年1月28日的《南洋商報》以「轟動遐邇」形容此案。(NewspaperSG截圖)
在法庭上,趙自成的證詞成為關鍵。
他冷靜地陳述:死者先被勒死;意識完全喪失後才被分屍;切割方式顯示兇手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持續操作。
這一切,擊碎了「失控防衛」的辯解。
趙自成的證詞始終克制。
他只陳述事實:
死亡機制、時間推斷、分屍順序。
沒有情緒,也沒有價值判斷。
正是這種冷靜,讓法庭得以還原事件的真實輪廓。
沈如嬌對兩罪直認不諱,首罪判監10年,次罪入獄3年,刑期同時執行,從被捕日算起。
這是法律的裁決,卻無法回答所有疑問!
沈如嬌是否有幫凶漏網?
警方曾經傳召一名跟她相熟的男子問話,他現身釐清了一些問題後,沒了下文。
案件落幕後,新加坡社會首次直面「分屍」二字。報章連日頭條,旁聽席擠滿人群。

1974年6月10日,公眾在法庭外等候,希望瞥見被告。(NewspaperSG截圖)
趙自成卻在報告最後寫下這樣一段話:
「當法律無法介入金錢關係時,人心,往往會先一步崩潰。」
而在新加坡建國初期,百廢待興的陰影里,那些靠「信」維繫的銀會,其實早已在暗處,悄然吞噬了無數家庭的命運。
此後,銀會被立法禁止。
而這起案件,則成為一個時代的註腳。
尾聲
各報當年皆指稱這是新加坡有史以來的第一起分屍案,直到1976年,警方在烏節路一豪華公寓揭發一起鋼箱藏屍案,才推翻了這「第一起」分屍案之說。
因為根據裹屍報章的日期推測,最早是1973年12月30日,最遲是1974年5月3日。因此,5月3日極可能是「箱屍案」死者的斷魂日,而布商妻子被肢解案則是發生在同年的7月9日,由此推算,「箱屍案」難道才是新加坡第一起分屍案?
後記
幾年前,筆者在整理獨立以前的刑案時,發現「箱屍案」也只能算是新加坡建國以來第一起。
早在1929年9月19日,警方在植物園發現一具無頭男子裸屍,雙臂「不翼而飛」。死者是個錫克族放貸人,兇手是其岳父,動機又是因財起殺機。此案或可算是新加坡第一起分屍案!
而筆者第一次跟趙法醫正面接觸,便是在此案發現雙腿的公共廁所旁,他精準的推斷,令在場的媒體記者與警方人員敬佩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