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擁有印尼國籍的47歲新加坡男子因未能履行新加坡的國民服役(NS)義務,於周二(5月26日)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
法官指出,埃德蒙·姚志海(Edmond Yao Zhi Hai)通過逃避21年零九個月的時間,完全規避了其全職國民服役以及後續的預備役義務。法官表示,他的行為屬於國民服役逃兵中最嚴重的一類。
此外,姚志海還因在入境新加坡時未能向移民官員出示新加坡護照,被判處3,000新加坡元(約2,350美元)的移民違規罰款。
針對辯方提出的「姚志海多年來出入新加坡未被逮捕」的論點,地區法官詹姆斯·以利沙·李(James Elisha Lee)指出,姚志海一直使用印尼護照,這「顯然導致了他未被及時抓獲」。
李法官認為起訴過程中不存在延遲,並補充說,任何執法行動的延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姚志海自身的行為或不作為造成的。
目前,姚志海計劃對其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
此前,姚志海對入伍指控提出了異議,聲稱他認為自己受印尼法律約束而不能入伍,因為印尼法律禁止公民進入外國軍隊服役。
但李法官駁回了這一主張,否認了姚志海認為自己被新加坡視為印尼外籍人士而產生「事實誤認」的說法。
法官還表示,姚志海無論如何都不能被認為是在「誠實地」行事,因為國防部徵兵中心(CMPB)從一開始就已告知其國民服役的義務。
隨後,姚志海對在入境新加坡時未能向移民官員出示新加坡護照的其他指控認罪。
檢方此前針對《入伍法》指控請求最高三年的監禁,並針對移民違規行為請求罰款3,000新加坡元。
姚志海於1978年在新加坡出生,母親是新加坡人,父親是印尼人。其父親為其辦理了印尼國籍,並為其辦理了印尼護照。
1986年,姚志海的母親簽署了一份契據,聲明姚志海是未成年人且為新加坡公民。他在1990年獲得了國民註冊身份證,並在1984年至1996年期間就讀於新加坡的聖公會高中、萊佛遜學院和萊佛遜初級學院。
儘管收到了國防部徵兵中心(CMPB)的通知,他仍未在1997年1月按要求報到參加全職國民服役。
他在1997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間在海外完成深造。2003年10月,他寫信給新加坡駐印尼大使館申請放棄新加坡國籍,但徵兵中心隨後表示不支持該申請。
2005年1月,姚志海與一名新加坡女性結婚並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PR),但因其本身就是新加坡公民而被拒絕。
他此後一直往返於新加坡之間,直到2021年9月1日,他在嘗試延長短期訪問通行證時被逮捕,原因是未履行國民服役義務。
根據法律,未能報到參加國民服役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姚志海目前在等待上訴期間被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