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家事司法改革法案 成立贍養費事務辦公室

國會三讀通過家事司法改革法案,簡化離婚人士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的司法程序,並成立贍養費事務辦公室,賦予相關人員調查當事人資產信息的能力。
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國會就法案提出二讀時,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說, 修法後將賦予贍養費執行官更大權力,加強追討贍養費的執行程序。
當離婚的一方沒有收到贍養費,並向法庭提出追討申請時, 新設立的贍養費事務辦公室就會啟動相關程序, 包括向不同的政府機構和銀行索取資料,調查當事人的財務狀況, 從而區分沒有能力償還和 不願意償還贍養費的離婚人士。
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的離婚人士, 將被轉介到相關部門,以獲得財務援助。離婚雙方也需要出席由贍養費執行官主持的調解會議。
尚穆根表示:「贍養費執行官將向法院報告相關方的財務狀況和調解會議內容。這樣一來,要求贍養費的一方,也就是妻子,將可免去搜集證明的負擔和高昂的法律費用,希望這能減輕妻子為追討贍養費所需投入的心力。」
在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法庭會下令拖欠者支付贍養費,並在六個月的期限中,定期向法庭提供付款證明。違例者可面對監禁。
尚穆根說,當局希望修正案能對不遵守贍養令的人起到更大的阻遏作用,同時為真正面對財務問題的家庭,提供可持續的解決方案,以及簡化追討贍養費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