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涉嫌企圖帶入18.62克的海洛因,在企圖販毒的罪名下被控。(受訪者提供)
(新加坡3日訊)律師得知毒販死囚在企圖販毒罪下被判死刑,主動義務替他上訴,三點否定控方論點,成功讓他被判無罪,逃過絞刑。
本案被告是59歲男子韓方冠(譯音),他被指向外號「阿忠」或「老闆」的馬國毒販購買毒品,之後「阿忠」派了一名送貨員前去交易。
法網恢恢,送貨員在2016年3月2日入境我國時,被肅毒局人員截查,搜出毒品,當場被捕。
肅毒局人員要他合作一同揪出買家,並錄下交易安排的對話。
送貨員約了被告到大巴窯7巷第5座組屋交易,肅毒局人員到場,將被告逮捕。
之後,被告因涉嫌企圖帶入18.62克的海洛因,在企圖販毒的罪名下被控。
他不認罪,經六天審訊後,於2018年7月3日被判死刑。

律師劉宗耀
代表他上訴的是一組三人律師團,由律師劉宗耀(53歲)帶領,劉宗耀受訪時表示,獲知此案及判決時感到驚訝,決定挺身而出協助被告。
「這或許是本地首起在企圖販毒下被判死刑的個案,非常罕見。
被告被逮捕時身上並沒有毒品;一個未完成的企圖罪,竟被判最高的刑罰,令我訝異。
這是具挑戰性的案件,我始終認為有些不尋常的疑點,因此決定接手。」
劉宗耀主要以三點提出上訴。三司認同韓方冠的說法,上周五判被告無罪,免除死刑。
但控方必須在21天內決定是否改控,因此被告目前仍被收押。
貨不對辦沒買成
律師以三點否定控方論點:
他指法官沒有考慮到被告要購買的是克他命與冰毒,但送貨員身上只有海洛因,毒品根本「貨不對辦」。
被告在通話中的安排,只能說他企圖購買海洛因,無法構成販毒的罪名。
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有販毒意圖。
三司下判時表示,同意律師所言,當時克他命與冰毒並不存在,被告面對「不可能企圖犯罪」(impossible attempt)的情況,當時不能構成犯罪行為,要求控方斟酌,考慮是否改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