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獅城一名男子在勸架時,不慎將其中一人推下樓,致使對方不治身亡,被判坐牢約3年又5個月,以及罰款4000新元。由於他在緩刑期間犯下罪行,因此刑罰加重。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 報道,28歲的被告莫哈末阿茲法力前天(25日)在法庭上承認一項蓄意傷人並導致嚴重傷害罪、在另一起事件中一項蓄意傷人罪以及一項違反交通法的罪名。
案情顯示,去年3月26日凌晨4時左右,被告開車和友人到烏節路凱煌酒店與購物商場(Concorde Hotel and Shopping Mall)的一家夜總會。雖然之前因觸犯交通法而被吊銷各級駕照,被告仍駕駛友人的車子前往目的地。
大約清晨6時左右,被告在夜總會外的廁所遇到35歲的德瓦德蘭,兩人並不相識。由於夜總會即將打烊,兩人一起往酒店出口走去。
此時,兩人都已酩酊大醉,在經過4名陌生男子時,兩人和這群人說起話來,不過對話很快演變成吵架。4人中的兩人,即峇拉姆魯甘和阿都拉曼試圖攻擊德瓦德蘭,不過數次遭到被告和其他兩人勸阻。
被告對峇拉姆魯甘表示,自己會「對付」德瓦德蘭,然後走到德瓦德蘭面前,用雙手推了他一下,結果背向一道四級樓梯的德瓦德蘭往後跌,頭部重摔在地面,造成顱骨骨折。
德瓦德蘭頭部流血,昏迷不醒,送院10天後,傷重不治。
當時,被告在其中一名男子的勸說下逃離現場。
副檢察官表示,雖然被告的行為是為了阻止幾個人打起來,但被告完全沒有理由推死者。辯方律師則表示,雖然被告做出「誤導性」行為,但由於當時情況越演越烈,被告認為他把死者推走,會緩和局面。
在另一起蓄意傷人事件中,被告承認在2022年9月和幾個人在烏節路一帶,毆打一名30多歲的男子。
蓄意傷人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最長三年,或罰款最高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蓄意傷人並導致嚴重傷害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最長5年,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在吊銷駕照期間駕駛,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最長3年,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再犯案者刑期可能加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