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新加坡女性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自己的困境,引發了廣泛討論:到底什麼時候向新僱主告知懷孕消息才是最合適的?
在 4 月 21 日發布於 r/askSingapore 的帖子中,她表示自己經歷了一場漫長的招聘流程,並已經書面接受了一份政府職位的錄取通知(Offer),但尚未正式簽署合同。
然而,隨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這讓她陷入了糾結:究竟該如何以及何時告知未來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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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已懷孕三個月,這工作該怎麼開展?
發帖人(OP)分享道,等到她正式入職時,預計已經懷孕大約三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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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在她入職僅僅六個月左右時,就需要開始休產假了。
「我應該什麼時候告訴僱主我懷孕了?」她發出了疑問。
網友吵翻了:是該先簽合同還是直接坦白?
帖子評論區呈現出兩極分化的態勢,有人提供了務實的建議,也有人開始討論職場公平與產假政策的深層問題。
一些網友建議,她應該先簽署合同,然後再告知懷孕的消息,同時也提醒她要為可能出現的後果做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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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些人則指出了現有政策的漏洞,呼籲為職場父母提供更強大的支持,包括強制性的陪產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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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評論者指出,這其中存在一種諷刺:雖然新加坡鼓勵提高生育率,但職場結構似乎並未能完全支持那些準備組建家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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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有評論者呼籲要考慮到僱主和同事的感受,指出員工在入職後不久就休產假,可能會對團隊的工作量和規劃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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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入職滿三個月即可享有產假保護
根據新加坡人力部(MOM)的規定,在新加坡工作至少三個月的員工有權享有產假保護。
這意味著,僱主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僱或裁減懷孕員工。如果無故解僱,僱主必須支付產假福利。
此外,在員工休產假期間解僱員工也是違法的。在此期間,僱主必須繼續支付工資,而員工也不得為其他僱主工作。
MS News 已聯繫發帖人以獲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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