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託經過多年不斷發展,在法律完善和行業規範方面已經十分成熟,並且全球領先。新加坡信託受新加坡受託人法案管轄,該法案要求受託人遵守高標準的行為和專業精神。法律部管理「受託人法」。新加坡還頒布了信託公司法TRUST COMPANIES ACT (「TCA」),規範其信託服務公司。信託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許可和監管,該公司要求在運營控制,財務報告以及這些公司雇用的受託人專業人員的誠信和經驗方面達到高標準。MAS 對信託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審查,以確保其遵守有關信託和受託人的法律和法規。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房地產,現金,投資組合,商業股份,珠寶,藝術品收藏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都可以被信託。

為什麼選擇新加坡信託?優勢在哪?
1. 新加坡有全球領先的金融機構和會計,也是很多法律和稅務諮詢公司的所在地。 2. 新加坡有全面立法,有吸引力的稅收制度和強有力的信託安排監管框架,讓新加坡信託在國際保持競爭力。 3. 新加坡友好和穩定的經濟政策,讓國際投資者將其視為各種投資組合最青睞的地區之一。 以下是新加坡信託的一些主要優勢:
無需正式註冊新加坡信託
嚴格的保密機制
保護財產授予者免於強制繼承權要求
委託人可以自由地保留任何投資或資產管理職能的權力,從而在管理信託投資中發揮積極作用
財產授予者可以任命另一個人(稱為保護人)來監督受託人的行為
免收遺產稅
免徵資本利得稅
減輕外國信託的所得稅
新加坡信託法允許設立外國信託,該信託有資格獲得稅收優惠

新加坡信託法
新加坡信託法在英國普通法和信託原則方面有著堅實的基礎。最初是為了解決十字軍東征期間與土地所有權有關的社會問題而創建的。如今,信託也有了很大的發展。 新加坡進一步增強了信任框架,以適應現代要求並滿足國際監管和合規標準。視乎信託的種類, 新加坡有關信託的立法包括《信託公司法》,《商業信託法》(Business Trusts Act),《民法》(Civil Law Act) 和《受託人法》(Trustees Act)。《受託人法》於2004年進行了現代化,以促進和促進新加坡的財富管理。

新加坡信託的主要類型
家庭信託:主要為高凈值人士用來計劃財務事宜,保護其資產並提供其財富向後代的轉移,信託最長可持續達 100 年。
法定信託:為遵守法規而建立的信託;例如保險信託基金的保險信託,以及特定類型的保險產品(如火災,健康,汽車,生活和醫療事故)下的受益人;
慈善信託
集體投資信託:任何信託,如商業信託或單位信託和全球房地產投資信託,在一個保護傘下累積大量投資;

信託架構組成
委託人
可以是任何公司實體或個人。委託人可以選擇單個或多個受託人來管理和控制信託財產。
受益人
可以是居住在任何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他們可以獲得信託的利益。 委託人也可以是受益人。受託人指新加坡許可和監管可以被任命為受託人的專業受託人服務公司。另一個越來越受歡迎的模式是聘請私人信託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ies (「PTC」)。 保護人 設立人還可以為信託指定「保護人」,以保留對受託人的某些控制權。這通常是可信賴的朋友或專業顧問。保護人可以被賦予多種權力,包括罷免和任命受託人,清償其酬金或增加全權受益人的權力。 使用私人信託公司 如上所述,越來越多的高凈值家庭使用PTC作為家庭信託的受託人。它為委託人提供了對信託的更高級別的控制,酌處權和機密性。PTC本身實質上是一家註冊公司,其唯一目的是擁有和管理委託人的一個或多個信託。PTC的董事會可以由委託人的家庭成員或受信任的顧問(可以任命專業信託公司來管理PTC)組成。PTC可以由目標信託,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非家族成員董事或某些情況下的家族成員所有。

新加坡私人家庭信託指南
私人家庭信託通常旨在幫助高凈值人士保護資產並促進資產向子孫後代的轉移。信託提供資產管理的連續性,尤其是在選擇公司作為受託人的情況下。適當建立的信任關係可確保資產的保護,並可為幾代人的家庭成員提供連續的利益。
如何在新加坡建立私人信託?
信託可以通過意願,契據或聲明來創建,通常需要闡明意圖,即創建信託的願望。主體為可明確識別的信託財產以及其明確的受益人。
比如:創建遺囑信託中,必須遵守《遺囑法》的手續,並在財產授予人去世後生效。跨人信託則是通過聲明創建的跨人信託,必須根據財產類型,並遵守相關的《民法》置於信託中。
財產授予人必須執行書面文件(信託文書)以及將財產合法轉讓給受託人。在新加坡,委託人可以自由地將大多數類型的財產(包括股票,土地,現金,貴重物品,私人家族企業等),只要該財產存在,可確定且能夠由個人擁有。一旦財產從委託人轉讓給受託人,受託人將按照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並按照信託文書中規定的條款管理財產。
信託可以是固定或任意委託。如果是全權委託,通常在設立時,委託人還會創建一封「願望書」,該信為受託人行使全權委託提供指導。通常,全權委託信託是財富和資產長期管理的首選。這是因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情況以及其他外圍因素可能會隨時間變化,而全權委託將使受託人可以靈活地適應委託人將來的任何要求。其中可能包括對信任結構的更改,分配金額或投資策略。
如何終止信託?
在新加坡,於2004年12月15日或之後創建的信託最長可以持續100年。在此關於永久性的新法定規則的規限下,信託的期限由以下方式確定:
根據信託契據的規定
當所有信託資產均已分配給受益人時
當所有受益人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