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新加坡的頭條新聞,都圍繞在交通部長易華仁被貪污調查局正式調查一事。
而前天,酒店業大亨王明星因涉及易華仁案,貪污調查局發出逮捕令。
本文來回顧一下27年前,新加坡發生與王明星、李光耀、李顯龍有關的「一件小事」,姑且稱之「買房案」。
到了2019年,吳作棟回憶此案,談起當年的王明星時,說了三句話:
一、李氏父子是否被王明星利用或擺布
二、王明星給李顯龍買房優惠,是否在「投資未來」?
三、王明星說:沒人動得了我
十分耐人尋味。

(《高難任務:吳作棟傳》)
回顧:1996年李氏父子「買房案」
1996年3月,財政部長鬍賜道收到金融管理局副董事經理(即新加坡中央銀行副行長)高銘勝的一份報告。高銘勝說,他在三月中獲知,市場上謠傳李光耀及其親屬在王明星的 「旅店置業」的所有開發項目中都購買了公寓單位,其中涉及一些不恰當的安排。
當時吳作棟已經接任總理兩年。接到胡賜道彙報之後,翌日,吳作棟便向內閣的三個核心部長通報,即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陳慶炎、外交兼律政部長賈古瑪和內政部長黃根成。
之後,吳作棟對李光耀、李顯龍父子購買「旅店置業」公寓一事進行調查。當時,李光耀是內閣資政,李顯龍則是副總理。前者是他的前任,後者是他的副手。
調查結果顯示,李光耀和李顯龍購買了旅店置業旗下玉納園各一套公寓,以及史各士28號各一套公寓,一共四套。

兩人購買的史各士28號公寓,都獲得5%折扣,而玉納園公寓,李光耀獲得7%折扣,而李顯龍則獲得12%折扣。
調查顯示,旅店置業同期公寓銷售當中,獲得折扣的買家不限於李光耀父子兩人。史各士28號有22%買主獲得了5%的折扣,玉納園公寓則有21%買主獲得了7%或以上的折扣。
經過調查,吳作棟、胡賜道等人認為,李光耀和李顯龍是以完全正常的方式購買房地產的。但是,此事仍交到國會進行辯論,由李光耀和李顯龍在國會中公開解釋,並接受本黨議員及反對黨議員的質問。辯論結果,國會認為此事正常,而且也符合法律程序。
因為名人效應的緣故,李光耀購買了旅店置業旗下玉納園的房子,無疑提升了該公寓的聲譽,從而有利於其銷售。發展商王明星給予李光耀的折扣,與其他許多人一樣。按照李光耀的說法:「我的確幫了他(王明星)一個大忙,超過他所能給我的(折扣)。」
與李光耀一樣,李顯龍也在國會中就自己購買房產打折的事情發表演說,進行解釋。國會接受他的解釋,包括當時的反對黨領袖、國會議員林孝諄。
這個風波很快就過去,沒有人質疑李光耀、李顯龍,也沒有人質疑王明星。
李氏父子是否被王明星利用或擺布
比較耐人尋味的,其實是二十多年後的2019年,吳作棟的一些表述。
吳作棟在《高難任務:吳作棟傳》一書中回憶,在1996年「買房案」事發之後,他當時擔心有點李光耀父子是否被旅店置業「利用了」。

吳作棟說,「王明星是個精明的商人,我的擔憂是,與其他開發商一樣,王明星會不會是在利用他們(李氏父子),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自己謀利。」
他說:「如果是這樣,那麼,李氏父子就有可能無意中被王明星利用或擺布。」
吳作棟還補充了一句:「我知道王明星和李光耀有私交。」
他說,王明星讓李氏父子買下自己開發的房產,給了市場一個強有力的信號——「我的房產項目有政治精英的背書」。
在這種情況下,旅店置業就能以「明星買家」為賣點,以更高的價格出售待售的其他公寓單位,它的銷售總監就曾經利用吳作棟夫人作為賣點。
王明星給李顯龍買房優惠李光耀:是不是在「投資未來」?

吳作棟回憶,雖然在「買房案」中,李光耀認為王明星所作所為並無過錯,不過,李光耀起初是有疑慮的。
吳作棟說,1996年4月2日,李光耀給李顯龍寫信,抄送吳作棟;在信中,李光耀寫道:「我有點兒納悶,為何王明星在你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要給予我們買房折扣,而且給你的折扣還比我的高。應該是讓你我知道他給予折扣,才對他有利。或許他比較含蓄,反正他知道你我早晚都會知道他給了優惠。」
對於李顯龍獲得的優惠比自己還高,李光耀在國會裡質疑,旅店置業是不是在「投資未來」。
李光耀說:「我是個老人(當時他73歲),向我行賄,還能帶來幾年收益?他(李顯龍)44歲,正值壯年,具備行賄的好價值。」
王明星說:沒人動得了我
當時,還有一件事情讓吳作棟感到不安。

吳作棟回憶說,當時市場上有個傳言,說「王明星向李光耀兜售旅店置業旗下的所有房產」,而且,「王明星對自己所有朋友說,由於他跟李家關係很鐵,沒有人動得了他。」
同時,李家還有其他人也涉及旅店置業。李光耀的弟弟李祥耀是旅店置業的高管,負責賣方業務。
於是,身為政府一把手的吳作棟,請他的「恩師」——前總理李光耀到他辦公室,跟他聊聊「買房案」。
正是在這次談話之後,吳作棟、李光耀兩人決定把「買房案」送進國會進行辯論,以昭天下。
後來此案在國會得到澄清,李氏父子購房、王明星賣房,屬於常規操作,不存在違法問題。
這是1996年的事。現在,王明星被貪污調查局下令逮捕,究竟涉嫌什麼罪名,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