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東部公寓鄰里糾紛,夫妻與男鄰居結怨10年,火爆叔在自己公寓住家一樓陽台外,橫擺一條長約一米的橫幅,指名道姓辱罵樓上的男鄰居,甚至還闖進對方的家鬧事,恐嚇要殺人。
鄰居三度報警,火爆叔夫婦雙雙被控,丈夫坐牢、妻子罰款。

被告將橫幅擺放在單位外,寫著咒罵及指責受害者的字眼。(受訪者提供)
這起鄰里糾紛,發生在新加坡東部的公寓。
被告李玉琳(54歲,譯音)共面對8項控狀,包括3項騷擾、2項恐嚇、一項擅闖私宅、一項惡作劇及一項欺騙罪,被判坐牢27天。被告的妻子早前被判罰款1000元(約3000令吉)。50多歲的男受害者與被告住在同座公寓,被告住一樓,受害者住在樓上。案情顯示,兩家人自2008年就已不和。
根據案情, 2015年5月13日下午4時15分左右,受害者望出窗外,看到被告住在一樓的被告,在住家外的陽台橫掛一條橫幅,寫著咒罵及指責他的字眼。
橫幅約一米長,擺放的位置,讓住在樓上的受害者,從自己的住家的窗口往下看,就能清楚看到橫幅上面的侮辱性內內容,刻意要騷擾受害者,受害者因此報警。
2016年6月25日,被告在晚上9時25分到受害者的家。受害者的兒子應門,走進屋內告訴受害者,但當他走到門前時,被告已離開。
豈料五分鐘後,被告再次上門。受害者一開門,被告就爆粗口,還將貼大門前價值150元的一張塑料紙撕破。受害者為阻止被告的行為,拿出棍子戳他。
被告一怒之下,衝進受害者的家,雙方打了起來。受害者嘗試製服被告,被告嚷嚷說:「我會殺了你」。
警方趕到後,將被告逮捕。
電眼拍下火爆叔一舉一動
報紙淋汽油丟在男鄰居家門前,火爆叔的一舉一動被電眼拍下。
據案情顯示,受害者在2016年7月5日早上10時44分報警救助,說被告將淋有汽油的報紙丟到他家門前。被告的舉動也被他所安裝的電眼拍下。
受害者周二早受訪時告訴新加坡《聯合早報》,他在早上10時15分回家時,發現家門口有兩張被捏皺報紙,並聞到汽油味。他於是立即調閱電眼記錄,發現原來是被告所為。
他指出,被告幾周前曾到他的樓層「視察」,看受害者將電眼裝何處。
「我在過後查看電眼記錄時發現,他選擇在我電眼死角的地方『下手』,於是便更換電眼位置,從而逮到他丟報紙的經過。」
被告決定賣屋搬家
被告決定賣屋搬家,向法官申請完成裝修後再服刑。受害者希望9年多來的折磨和痛苦能結束。
被告在庭上揭露,他已經打算搬家,目前新房子正在裝修,預計12月中能完工。
受害者說:「我希望這些年啦的折磨和痛苦能夠結束。」
受害者指出,他自2010年開始安裝閉路電視,並採取措施若繞遠路回家等來避開被告。受害者指出,被告也在自己的馬賽地和汽車上,張貼辱罵受害者的卡片。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說,被告與鄰居之間的糾紛自2008年開始,鄰居對他及妻子造成的困擾,逼得他失控,才會失去理智騷擾他們。
被告向法官申請延期服刑,搬家後於明年1月3日開始服刑。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