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生活,到底什麼樣的犯罪性質,什麼類型的犯罪群體才會被法官判鞭刑?今天簡單講兩個例子,希望大家未來千萬不要,鋌而走險,即使是走投無論,也不要枉費自己的人生。

去年12月16日傍晚6點多,一名49歲大叔通過手機Uber軟體預訂網約車,從裕廊西到女皇鎮的美玲街,上車後發現司機竟然是41歲的的美女司機,之後色心蠢蠢欲動,先是各種求約會到約炮,而美女司機卻無動於衷,無奈之下大叔伸出色狼之手,從大腿摸到私密處,女司機多次拒絕與阻止大叔的舉動,終於抵達目的地後,美女司機立刻報警。不為人知的竟然是,大叔乘客的色心竟來自吸毒後。

警方抓捕後,被起訴非禮司機,以及濫用毒品和尋訊滋事等罪狀,最終被判5年10個月牢獄之災,以及鞭刑四下。本以為終於懲治了吸毒分子,可沒有想到的是,由於被告曾濫用毒品,已經被截肢,而且安裝了一條假腿,被告的辯護律師以及醫療評估,顯示不適合接受鞭刑,對此法官講繼續審查案情。

另外一起案件,也就是搶劫,記得昨天老獅發的一篇搶劫案,犯罪分子也是坐牢五年多,可卻被鞭12下,到底是什麼案件竟然比吸毒還要嚴重,讓我們了解一下:搶劫案。

組屋電梯搶劫,拳打腳踢至大嬸,緊緊是為了搶劫不到六百塊新幣,之後逃之夭夭,跑去印度尼西亞,好在惡人多作怪,在印度尼西亞竟然也是連連出事,最終被印尼警方遣返回新加坡,誰知道剛進新加坡,卻被移民廳查到在逃人員,抓捕之後被判搶劫婦女罪名成立,當場判坐牢五年多加鞭刑12下。

可就當要服罪行的時候,老司機再次逃跑,原來新加坡並非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所有說一人在外,千萬避免獨處,尤其是人煙稀少的地方,多一份防備,少一份受罪,為了自己為了家人...
排版:報社胡同
插畫:娛姬老獅
圖片:示意圖片,如有意外純屬巧合
註明:文章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如侵犯到您的隱私或權益,請後台留言,本平台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謝謝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