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但真正做到的駕駛人士恐怕不太多。
交通警局最新交通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不只有更多起因酒駕所造成的車禍,相關致命車禍也同比上升。
相較於2022年上半年的70起,今年上半年的醉酒駕駛車禍增加21.4%至85起。去年全年就發生了175起醉駕車禍,是2018年(178起)以來的新高。
醉駕致命車禍方面,今年上半年已發生六起,同比翻倍。去年全年則有10起。
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有785人因醉酒駕駛被捕,同比去年的790人不相上下。不過,若比起2021年的1453人,去年被捕的1685人多出了16%。
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增加,人們第一個想起的問題,或許是:
難道新加坡法律不足以有效遏制酒駕行為?
涉醉駕致他人死亡 刑罰或比魯莽駕駛更重

防疫措施解除後,新加坡的夜間場恢復了疫情前的熱鬧景象。(海峽時報)
目前在公路交通法令下,若涉嫌醉酒駕駛,初犯者可能會面臨最多12個月的監刑、被罰款2000元至1萬元,或兩者兼施。他們也會被吊銷執照至少兩年。
重犯者則會面臨最多兩年的監刑、被罰款5000元至2萬元,以及被吊銷執照五年。
本地律師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公路交通法令曾在2019年進行修正。
此前,初犯者面對的是最多六個月、罰款1000元至5000元,以及吊銷執照至少12個月,重犯者則面對長達12個月監禁、罰款3000元至1萬元,以及吊銷執照至少12個月的刑罰。
換言之,不論是入獄時間或是罰款金額,都增加了一倍。
律師說:
「2019年經修正後的法令加強量刑,顯然是要對可能會酒後開車的人士形成阻嚇作用,同時針對那些不負責任及魯莽的駕車人士。」
網上不時會有人留言譴責,指醉駕致命車禍中的肇事司機明明開車撞死人,但面對的懲處不足。
律師表示,刑罰太輕其實是一種常見的誤解,因為醉酒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嫌犯,不僅會面對醉酒駕駛的罪狀,也會被控危險駕駛或未經謹慎或合理考慮的駕駛。
此外,受酒精影響而危險駕駛者面對的刑罰,可能比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更嚴重。

律師指出,在某些情況下,因醉酒駕駛撞死人的被告可能得坐牢長達10年。(海峽時報示意圖)
根據新加坡法律,魯莽駕駛造成他人喪命的最長監禁時間是五年,而在某些情況下,因醉酒駕駛撞死人的被告可能得坐牢長達10年。
有鑒於此,受訪律師認為,現有法律規定的刑罰充足,也與所涉犯罪嚴重程度相稱。
律師還指出,要決定醉酒駕駛的刑罰,其實相當棘手。
「當局(在決定醉駕刑罰時)採取精確校準和漸進的方式。刑罰會根據這類違法行為的數據調整,如果刑罰力度加強後案例仍呈上升趨勢,那刑罰又會再稍微調高。」
加重刑罰如果還不足夠,當局還能做的就是吊銷肇事者的駕駛執照。
體內酒精含量限制不比其他國家嚴格?

根據法律,每人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則不得超過80微克。(聯合早報)
為取締醉酒駕駛的行為,交警會設置路障,測試駕車人士體內的酒精含量。
根據新加坡法律,被測試的車主每100毫升的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過35微克,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則不得超過80微克。
以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為例,我國與美國採取同樣的標準,但馬來西亞、泰國,及澳大利亞等國家都比較嚴格,這些地方規定駕車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得超過50微克。
內政部發言人告訴《海峽時報》,現有的體內酒精限制是從1985年起推行,當時酒駕違例法行為呈上升趨勢,當局對此進行研究,並參考國際標準後,才定下這個限制。
此前,按照法醫病理學家的評估,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得超過110微克。
內政部發言人說,目前沒有計劃修改血液酒精含量限制,並指本地醉酒駕駛的情況仍受到控制。
不過,發言人也說:「內政部密切關注酒後駕駛事故的總數。」
律師:加強執法力度未必能解決問題
另一方面,一些國家也對醉酒駕車的司機實施更嚴厲的處罰,比如澳大利亞的某些州採取雙倍扣分制度,舉凡公共假期或長周末期間醉酒駕駛,司機會被扣除更多分數。
對此,新加坡公路安全理事會的立場是,更嚴格的法律可能有助於打擊酒後駕駛行為,但不意味著國外的規則在新加坡也能行得通。
公路安全理事會主席鄭椏光說:「由於不同國家的文化、自然和基礎設施皆不同,其他國家的法律未必能套用在新加坡。」

酒後不開車的道理人人都懂,但因酒駕所引起的意外還是頻頻發生,或說明一些駕車人士缺乏自制能力。(海峽時報示意圖)
醉酒駕車者固然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但要遏制類似行為,也不能只依賴法律。
有律師就提出了下列觀點:
「(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似乎依舊普遍存在,說明法律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錯誤行為。其中一個可能的因素是,醉酒駕車人士也許自認別無選擇,(喝酒後)得把車開回家,否則車輛就會滯留在他們喝酒的地方附近。
「當然,這不能當做是犯罪的藉口或理由,但解決方案或許不出在加強執法力度,而是提供更多替代方案,並加強開車人士在這方面的認知,避免他們酒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