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籍新加坡卻沒註銷戶口
長期在深圳工作,最終被認定非法居留、非法就業
一名已經加入新加坡國籍的原中國公民章某,因為未及時註銷中國戶籍,並長期在深圳工作生活,最終被中國警方認定為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及罰款處罰。
該案隨後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最終裁定:公安機關執法合法,處罰並無不當。
戶籍遷入深圳,但國籍早已改變
根據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眾號披露,章某原本是中國公民,2018年以「留學歸國人員」身份將戶籍遷入深圳。
但關鍵在於——
在辦理戶籍遷移時,章某實際上已經加入了新加坡國籍。
法院特別指出:
戶籍轉移只是行政管理行為,並不等同於國籍認定。
持新加坡護照入境,卻在中國長期工作
2020年2月,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和**短期探親簽證(Q2)**入境深圳。
簽證到期後,他並未離境,反而繼續留在深圳,並在當地公司領取薪酬。
同年7月,他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請簽證延期時,出入境部門發現:
👉 他名下仍登記有深圳戶籍。
直到2023年,章某才正式辦理中國戶籍註銷手續。
多次使用新加坡護照,已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調查還發現:
章某曾向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交材料,確認已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過去十多年中,他9次以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
累計出入境中國187次。
警方據此認定:
章某早已不具備中國國籍,卻在沒有合法居留身份和工作許可的情況下,長期在中國居住並就業,構成違法。
本人辯解:長期住在中國,應該沒問題?
在訴訟中,章某辯稱:
自己長期在中國生活;
並未在新加坡定居;
也曾使用中國證件辦理相關事務;
因此應繼續被視作中國公民。
但法院明確回應:
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
自願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是否註銷戶籍,不影響國籍的法律認定;
在無合法居留和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居住、工作,本身就構成違法。
法院裁定:處罰合法,駁回全部訴求
法院最終認定:
公安機關執法程序合法;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行政處罰並無不當。
👉 章某的全部訴求被駁回。
⚠️ 提醒所有已入外籍人士
戶口 ≠ 國籍
有中國戶口,不代表仍是中國公民
入籍外國後,如在中國長期居住、工作
👉 必須辦理合法簽證和工作許可
別以為「人常住中國就沒事」,法律認的是國籍,不是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