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孩子在新加坡生活,大多數家長圖的就是一個社會環境安全,教育資源優秀。可誰能想到,在我們保護不了的地方,在看似最安全的校園裡,居然也會滋生犯罪……
前教師在課堂上猥褻學生
1月22日,新加坡一名前小學教師,由於在課堂上猥褻坐在他腿上的學生而被判入獄。
這名55歲的新加坡男子,因一項猥褻未成年人罪名被判處16個月監禁,但因年齡太大無法接受鞭刑,改判45天監禁代替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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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保護受害人身份頒布了禁言令,這名男子以及受害人、學校和其他相關詳細信息都不能公開。
這名男子於1993年加入教育部,並在2005年被派往受害人所在的小學任教。
他教授過多個不同科目,並於2008年成為一名體育老師,為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的學生授課。
2015年時,受害人上一年級,當時在學校的教室里上體育理論課。
老師在教室前面擺了一台筆記本電腦,把學生一一叫到前面,讓他們坐在他的腿上,在筆記本電腦上玩遊戲。
輪到受害者時,她走上前,坐在老師的腿上玩遊戲。就在這個過程中,老師猥褻了她。
每當想到所發生的事情,女孩就感到「非常厭惡、害怕和尷尬」。

參加性教育課程後女孩意識到不對
然而,這件事多年來都沒有被公之於眾。2020年,女孩參加了一堂性教育課,回憶起這件事,才意識到當年老師的做法是不對的。
於是她在2021年3月18日,在Instagram上給學校負責紀律的老師發了一條信息,告訴了他2015年發生的那件事情。
受害人很擔心,因為她的妹妹正在上小學一年級,而當年猥褻她的那位老師也是妹妹班級的老師。
被告承認罪行
案發之後,被告面對受害人的指控。他承認以受害者描述的方式猥褻了幾名女學生。
他承認,選擇猥褻小學低年級的低齡女學生,是因為他覺得年紀比較大的女孩會知道他的行為不正當,容易被發現。
他的辯護律師指出,被告是隔著衣服和內褲觸摸受害者的。
副檢察官要求判處被告21.5個月至25.5個月的監禁,其中包括代替鞭刑的額外監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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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官強調,受害者年齡很小,只有6到7歲,而且被告「嚴重濫用職權和違反信任」。
在量刑時,法官同意辯方首先將案件納入量刑框架,因為雙方沒有肌膚接觸,接觸時間也沒有延長。
不過她指出了案件的「重大加重因素」,包括受害人年齡很小。
法官表示:「兒童生命中的每一年都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她補充說,被告是有預謀的犯罪,包括利用電腦遊戲來分散孩子的注意力。
她同意了辯方的請求,被告將在與家人度過農曆新年後,於2月13日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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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被告自2021年4月起已被停職,不再在任何學校任教。
「教育部嚴肅對待員工的不當行為,並將毫不猶豫地對不遵守行為和紀律標準的人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解僱。」

相信看到這裡,大家都對這名前教師的所作所為恨得牙痒痒了,更令人氣憤的是,由於他已經年過50,僥倖逃過了鞭刑。
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只有經過醫生確認身體狀況適宜、年齡介於18至50歲之間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以被判處鞭刑。無論罪行的數量如何,每次庭審中,犯人最多只能被判處24下鞭刑。如果庭審分為多個階段進行,鞭刑的總次數可能會超過24下。
為什麼鞭刑的年齡上限定為50歲?
律師和專家表示,鞭刑的年齡限制很可能是在1800年代末的殖民時代引入的,當時人們的平均壽命接近50歲,比現在要短得多。

根據新加坡統計局的數據,截至2021年,新加坡居民的平均壽命為83.5歲。
而如今,50歲不再被視為老年人,這個年齡段的許多人仍然身體健康,生活方式積極。
檢討鞭刑年齡上限
對於鞭刑年齡上限50歲是否太低這個問題,近年一直被拿出來討論,不少政要都發表過自己的看法。
2022年,哈莉瑪前總統在臉書上發帖,對發生的一系列「令人高度不安和噁心」的兒童在家中被強姦的案件表示失望。她說,罪犯能夠逃避鞭刑帶來的痛苦,這「很諷刺」。他們的行為給受害者造成了終生難忘的創傷和無法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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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莉瑪女士進一步指出,一些罪犯在50歲以下時實施強姦,但他們的罪行在年滿50歲之後才被發現。
如果罪犯因年齡而不能接受鞭刑,法院可以判處最多12個月的額外監禁來代替。
立法者如何改變年齡限制?
關於如何調整法律,將年齡限制提高到60歲,律師表示,鞭刑的真正考量依據應該是罪犯的身體健康狀況。
新加坡已經為不同年齡的罪犯實施過鞭刑,有足夠的數據來確定50歲以上的人在身體上是否適合接受鞭刑。50歲以下的罪犯如果被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鞭刑,也可以免除鞭刑。

律師Laura Yeo表示:「54歲的男性很可能不如44歲或64歲的男性健康,這很難說。」
律師Ferlin說,需要進行研究並得到專業醫學人士的支持,才能推翻目前認為50歲以上男性不適合承受鞭打的法律規定。
化學閹割是另一種選擇嗎?
陳律師表示,鞭刑對於強姦或戀童癖案件來說並不是一種有效的威懾。根據他對囚犯的了解,比起鞭刑,他們更害怕被長期監禁,因為鞭刑對他們來說只是「一次性」的短暫過程。
根據新加坡刑法,被定罪的強姦犯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罰款或鞭刑。強姦14歲以下兒童的人將被判處至少8年監禁並至少被鞭打12下。罪犯最多可被鞭打24下。

陳律師建議立法者考慮在長期監禁和鞭刑之外,引入化學閹割作為性犯罪者的一種量刑選擇。
陳律師說,就威懾程度而言,大多數男性都會擔心自己的性能力被剝奪。如果罪犯證明自己已經改過自新,化學閹割也是可以逆轉的。
「作為懲罰,如果大多數強姦或戀童癖受害者不得不忍受一生的心理創傷和精神障礙,那麼罪犯也應該在服刑結束後喪失自由性交的權利,」他補充道。
對於新加坡鞭刑 你有什麼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