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7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因涉嫌參與一起「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將於2026年5月30日在法院受審。自2026年3月以來,新加坡警方已共逮捕30名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的馬來西亞人。
2026年5月28日,警方收到一名受害者的報案。該受害者接到一名陌生電話,對方自稱來自新加坡 Harvey Norman,稱其購買了一台電視機。當受害者否認購買過該產品時,對方告知將此事移交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調查。隨後,另一名自稱來自 MAS 的人員告知受害者,她涉嫌參與洗錢活動。在所謂的「協助調查」名義下,受害者被指示在 Anchorvale Crescent 附近與一名男子見面,並將其所有珠寶交給對方。受害者隨後意識到自己被騙,隨即向警方報案。
通過後續調查,反詐騙指揮部的警員確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於當日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受一些不為人知的個體(相信為跨國詐騙團伙成員)指使,負責從詐騙受害者處收取貴重物品或現金,並將其交給其他未知人員。
該男子將於2026年5月30日在法院被起訴。根據《1992年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第51條,他涉嫌共謀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該罪行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觀察到,馬來西亞國民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的趨勢正在增加。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以及詐騙團伙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至少6下、最高24下的強制鞭刑。而通過洗錢協助詐騙者的「錢騾」,將面臨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這包括上述法案中涉及的某些洗錢罪行。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採取嚴厲立場,將依法處置犯罪者。
在「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下,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個人——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有風險,還是已被警告、繳納罰金、被起訴或被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手機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協助詐騙。
警方提醒公眾:
絕不要將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轉交給身份未經核實的陌生人。
絕不要將錢財或貴重物品留在某個地點以便他人後續領取。
絕不要向任何人共享設備螢幕或泄露登錄憑據。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在電話中要求您轉帳;
要求您的銀行登錄詳情;
指示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安裝移動應用程式;或
將您的電話轉接至警方。
如果您有任何與此類犯罪相關的信息或有疑問,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方協助,請撥打「999」。欲了解更多關於詐騙的信息,請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 24/7 ScamShield 熱線 1799。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29日 @ 下午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