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馬蓉」離婚案又引起了大家的關注~馬蓉的微博名嗖嗖登上了熱搜榜。

原來,馬蓉外遇對象,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今天被判刑6年!他在職期間,謊報演出、廣告代言費,侵占人民幣232.5萬元。同夥修雨樂參與侵占167.5萬元,被判3年。

直到現在,宋喆都被認為是「娛樂圈最坑的經紀人」,拐走人民幣的同時,還順帶蹭了一下僱主的wife。(求王寶強的心理陰影……)

如今看到宋喆判刑下線,不少網友直呼「內容引起了極度舒適」!

當年的王寶強馬蓉離婚案,搞得滿城風雨~今年2月份,法院下達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但是還沒有進行財產分割。

這件事新加坡媒體也在持續關注…….畢竟「綠帽子」的問題,不分國界、不分種族。然而,新加坡的「王寶強」們,在離婚判決中更加被動。

他們不僅要強忍心中的悲痛,還必須「智斗」拿出實錘。
比如說新加坡很著名的幾起「王寶強」事件,男方發現女方出軌後,不僅不能當場翻臉,還要悄咪咪地僱傭偵探拍攝「證據」進行維權。

新加坡的一名富商,發現新娘出軌後,依舊決定舉辦婚禮,並且暗戳戳地請來了私人偵探,拍下新娘出軌的證據,在婚禮播放的視頻中,播出新娘出軌證據。婚禮變成了離婚現場。

事件太轟動還上了Daily Mail
新加坡駐上海外交官鄭光宇,察覺妻子竟然和新加坡富商OG集團的公子有染。對,就是你每天去購物的OG。

他也不得不聘請私人偵探跟蹤到香港遊玩的妻子,拍攝到妻子和富商公子同住酒店的證據後,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這這這,感情破裂直接離婚就可以了呀。然而,在新加坡離婚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即使感情破裂,新加坡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三年內不得離婚。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規定,提出離婚的一方(即訴方)須以下列五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作為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破裂,併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辯方有通姦行為
辯方行為不合理
訴方遭辯方遺棄不少於兩年
雙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辯方也同意離婚
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即使被戴綠帽子,想要早點走出婚姻牢籠,但要以通姦為離婚理由,必須證明伴侶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
如果不能拿出離婚的正當理由,新加坡的男性往往在離婚中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這都源於新加坡的「離婚法」——《婦女憲章》!

1961年9月15日開始施行的這部法律,可以說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轉折點。因為這部法律的目的在於「保護婦女權益」。
因為有了它,新加坡的婦女地位變成了亞洲第一!這也導致了很多新加坡的丈夫比妻子更害怕離婚!

在普通離婚案件中,按照法律規定,離婚的丈夫必須要給前妻付贍養費,直到前妻結婚為止。女方則不需要向男方支付費用。
所以,在新加坡有一種「富貴」,叫做某某富商的前妻……可以經歷多次婚姻的新加坡男人,經濟能力相當雄厚了。

因為離婚,蔡欣穎成為了全球擁有最多愛馬仕的女人。
即使妻子的收入高於男方,法律依舊判決男方支付贍養費用。
新加坡曾經出過這樣的新聞,一對怨偶,妻子收入7000新幣,男方收入5500新幣。為出惡氣,女方向法院提出贍養費的要求,甚至一度引發了國會的激烈討論。

估計贍養費的數額時,法院是以恢復妻子在離婚之前的生活和經濟水平為主要原則,據此法院主要考慮的因素就包括:
夫妻各方的謀生能力和掙錢能力及收入
夫妻各方的實際需要和債務
在離婚之前,夫妻的生活水平
如果拖欠贍養費,法院可以判決執行薪水扣押令,甚至監禁等強制措施。
不過後來《婦女憲章》進行了修改。目的是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群體」的男方。首次允許因殘障或患病喪失謀生能力、沒有保險或資產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權向收入較高的女方申請贍養費
這已經算是非常大的進步了…….
令不少離婚男更加瑟瑟發抖的是,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小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只會判給一方。

離婚男士只有以下兩種選擇:1.給前妻贍養費,同時支付自己養育孩子的費用。2.把孩子的撫養權交給前妻。
無論哪一種,對於新加坡離婚男士來講都是很沉重不利的選擇。
宋喆已經受到法律的懲罰,然而「王寶強馬蓉」的離婚案財產分割還沒有定論,不管別家怎麼鬧,吃瓜群眾還是要珍惜婚姻,且過且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