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效打擊洗錢活動,新加坡政府近日通過了一項重要法案,賦予法院更多權力以應對與犯罪活動相關的財產。以下是關於《反洗錢及其他事項法案》的詳細內容及其對新加坡執法機構的影響。
1. 法案通過:賦予法院新權力
新加坡議會於8月6日通過了《反洗錢及其他事項法案》,該法案賦予法院在不需相關各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下令出售被查封財產的權力。
數字發展與信息部長兼第二內政部長楊莉明在法案二讀時指出,現行法律要求當局獲得所有相關方的同意才能出售涉案財產,這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極為不便。
楊莉明部長表示:「這些財產可能包括車輛、酒類、奢侈手錶和牲畜。不僅維護成本高昂,而且這些財產的價值往往會貶值。」

來源:ArchDaily
2. 維護成本與貶值問題
在今年5月,法律與內政部長尚穆根提到,警方已花費近65萬新元來維護與30億新元洗錢案件相關的被查封或凍結的資產。
新法案生效後,執法機構將能降低維護這些財產的成本,並保持其價值。
3. 法院裁定財產出售的條件
如果該法案成為法律,法院可以在兩個條件下下令出售被查封的財產。
首先,財產的價值可能會貶值,或者維護成本過高。其次,出售財產必須符合正義的利益。在嫌疑人逃跑的情況下,如果對其還有未結案的調查,法院不得處置被查封的財產。
楊莉明部長指出,如果逃犯拒絕返回新加坡,警方無法對其進行問訊,可能會導致調查停滯,並使繼續查封財產變得困難。

來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4. 針對逃犯的新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對被查封財產有權的人身份不明或無法找到,且在公告發布六個月內無人認領,財產將歸政府所有。
新法案規定,逃犯必須親自向執法人員出示,以協助調查,然後才能對所涉犯罪查封的財產提出認領。
5. 應對洗錢犯罪的新措施
此外,新法案將使新加坡在起訴洗錢犯罪方面更加便利,檢方不再需要證明被洗錢的資金是源自犯罪行為。
楊莉明部長表示,檢方只需證明洗錢者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所處理的財產是犯罪所得即可。
為了更好地發現洗錢犯罪,新法案將允許新加坡稅務局(Iras)和新加坡關稅局與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STRO)共享稅務和貿易數據。
新法案的通過,將進一步增強新加坡打擊洗錢活動的能力,確保正義得以實現,同時減少維護涉案財產的高額成本。
這一新法案的實施,標誌著新加坡在打擊金融犯罪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來源:海峽時報
參考資料:
1.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politics/new-bill-will-allow-government-to-tackle-money-laundering-more-effectively,海峽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