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歲的被告多次發簡訊恐嚇前女友。(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男子頻頻給前女友發恐嚇簡訊,稱將買汽油自焚,還要上門傷害她的父親,結果前女友報警後,男子在警方上門調查時跳窗逃跑,當場被捕後送院。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許輝聰(31歲,譯音)共面對10項控狀,他昨日承認其中6項包括蓄意傷人、恐嚇、蓄意重傷他人、牴觸公路交通法令以及不配合錄口供的罪名。他所面對的另外4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調查揭露,去年8月1日晚上9時32分至11時27分之間,被告的前女友(28歲)在嘉賓達街(Carpenter Street)和朋友喝酒,但卻不斷收到被告的來電和簡訊。她看見有貌似被告的身影在附近徘徊,決定報警。
警方抵達後,前女友給警方看被告發給她的簡訊,內容包括「我會買汽油,然後去你家,把汽油倒在我身上,接著點火。在我點火前,我會拍視頻發給你」、「你父親會死」、「我會毀了你的人生」等。
警方當時在嘉賓達街附近搜查,但沒有找到被告,隔天早上11時45分找上被告的家。
警察查案時 被告跳窗逃
當警員正在核對被告的身份資料時,他突然跑進房間,從房間的窗戶跳出去,再跑到直落布蘭雅通道第77座組屋,最終在該組屋的12樓被捕。
被告雙腳腳踝畸形、腳趾擦傷,懷疑右腳骨折,警方便送他到醫院接受治療。
現任女友為被告生下一子
律師黃國彥為被告求情時說,他的現任女友在他被還押期間為他生下一子,被告希望能早日出獄把女友娶過門,當個好爸爸。
法官下判時循循善誘,希望被告下次被激怒時會想到後果,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最後判他坐牢38個月14個星期,吊銷各級駕照3年。由於他在假釋期間犯案,必須得多坐171天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