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德文自2001年起便屢屢犯罪,控方要求法官予以重判,希望能起阻嚇作用。(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39歲男子前科累累,假釋期間仍然招搖撞騙,假借售賣摩托車、手機及協助匯款等途徑,騙取多人逾28萬元,連親戚也不放過。
男子也曾因魯莽駕駛撞死人,卻還是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車出行。
因此,控方要求法官予以阻嚇性刑罰,案件展期至6月11日下判。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德文(39歲)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對包括欺詐和失信在內的30項控狀,他承認其中11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件原定前日下判,由於被告律師表示須要時間準備求情,法官因此延期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1年3月,自稱有人脈能買賣摩托車,建議一名摩托車貼紙店老闆鄧修漢(43歲)參與生意。
被告還說,印度已有上市公司可以接洽,鄧修漢信以為真,聘請被告為銷售與市場執行員。
4月起,被告用鄧修漢的資金購買7輛摩托車,聲稱會安排出口,實際上卻將這些摩托車轉賣後私吞所得,用來賭博。
鄧修漢交給被告的19萬零760元現金全遭被告挪用。
期間,被告還偽造表格和數據,以及兩封假電郵圓謊,他隨後完全失聯。
另外,2019年間,19歲的新加坡男子李偉德因送餐工作結識被告,被告稱他能以優惠價購買電動個人代步工具(PMD)零件。
李偉德多次轉帳共3000元,被告錢到手後卻一直拖延交貨。
李偉德最後親自到被告所指的滑板車店鋪,才發現交易根本不存在。
被告也用同樣方式,騙取李偉德其他兩名朋友共4038元。
2021年,一名45歲的新加坡男子魯丁諾,在二手平台看到被告售賣一輛杜卡迪摩托車。兩人相約看車,順利完成交易,被告也辦理了摩托車過戶手續。
之後,被告繼續向魯丁諾推銷各種摩托車,並偽造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的登記信函和車輛照片作為證明。
魯丁諾不疑有詐,前後16次通過銀行轉帳和現金方式,支付被告6萬5500元,但他最終沒有收到任何一輛摩托車。
用各種藉口詐騙親友 男子3年騙得逾28萬新元
從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被告又以賣手機、協助匯款、賣摩托車等謊言,欺騙包括親戚在內的一群受害人的錢財,騙得約28萬元。
由於被告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他因此可能面臨監禁刑期加重的後果,延長的最長天數可以是假釋令的剩餘時長,也就是135天。
被告也在禁止領取駕照期間違規駕駛。2009年6月19日,被告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著租來的汽車,先後到3家酒廊喝酒,直到清晨才離開。
經過當地實龍崗路時,被告超車時因車速太快,撞死正在過馬路的清潔工人,被告肇禍後絕塵而去。
他事後在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控,罪成後被判坐牢兩年、10年不得考取駕照。
2015年,他再次無照駕駛,再被判坐牢11周,不得考取駕照18年。
涉及持械搶劫和偽造文件等罪
法庭揭露,被告自2001年起就接連犯下多項罪行,包括持械搶劫、冒充公職人員、欺騙、偷竊、失信、惡作劇、偽造文件欺騙等。
控方指出,被告2018年因欺騙罪被判坐牢36個月,當時涉案金額介於50元至2470元,如今他行騙涉及的金額已經增加到28萬4000元,因此需要予以阻嚇性刑罰。
控方早前也要求法官讓被告接受改造性監禁的評估報告。案展6月11日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