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助理司長涉嫌貪污賄賂共14萬新元,昨日與涉案10人一同被控上法庭。
被告陳秀龍(48歲)案發時是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簡稱NLB)的助理司長,共面對9項貪污受賄的控狀,兩項欺騙以及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控狀。
陳秀龍目前以15萬新元保釋,案展下個月6日過堂。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發出文告,指陳秀龍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故意推動Broadcast Engineering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BES)與NLB的生意業務,多次向BES銷售經理林文河(49歲)收取共9萬新元的賄款。
陳秀龍也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間,故意推動Pan Prebuild與NLB的生意業務,分多次從Pan Prebuild公司的董事潘鵬全(49歲)收取共5萬新元賄款。
控狀也指,陳秀龍在2019年3月之前,與潘鵬全合謀,欺騙BES說公司已經為國家檔案館完成所有應完成工作,BES因此支付共3萬新元給潘鵬全的公司。
控狀也指,陳秀龍在2018年2月9日,獲取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常任秘書對於一項計劃的預算提及的意見後,將此預算消息以WhatsApp的方式透露給Broadcast Professional私人有限公司的高級銷售經理陳偉明(40歲)。
另外,Pan Prebuild有限公司董事潘鵬(49歲)昨早被控4項賄賂罪和一項欺騙罪,指他在2018年中到2020年3月多次賄賂陳秀龍,並與陳秀龍串謀欺騙另一家公司3萬新元。
根據控狀,潘鵬全在2018年中到2020年3月之間,共給了陳秀龍5萬新元,以答謝他協助自己的公司得到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的項目。
另外,他也被指在2019年3月左右,和陳秀龍串謀欺騙Broadcast Engineering Services有限公司,謊稱自己的公司已經完成所有訂單上的項目,騙對方付3萬新元。
潘鵬全今昨早並未表示是否有意認罪,目前以5萬新元保釋在外,案展3月6日過堂。
根據新加坡防貪污法令,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最高10萬新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欺騙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以及最長10年的監禁。
牴觸官方機密法令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0新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