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在新加坡,連「發自己抽電子煙的視頻」都是犯法的。
12 月 17 日,新加坡法院判決了一起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案件:
一名 25 歲男子,因為在社交媒體發布自己使用電子煙的照片和視頻,被罰款 總計 14,000 新幣。
這是新加坡第一次,有人因為「在社交平台曬電子煙」而被正式起訴並定罪。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這名男子名叫 Krish Khalifa。
根據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的調查:
在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 之間,他先後在TikTok、Instagram、YouTube發布了 9 條 與電子煙有關的照片和視頻。
內容包括:
在公共場所手持電子煙
在家中使用電子煙
甚至還有一條,是他躺在床上拿著電子煙,回復網友說「很有共鳴(relatable)」
帳號名是:@Rapperboya
(本來這裡有一張吸電子煙的圖片,已經刪除,怕違法)
法院怎麼判?
最終,法院判處他:
12,000 新幣罰款:
因在社交媒體發布電子煙相關內容
2,000 新幣罰款:
因持有電子煙本身
合計:14,000 新幣。
重點來了:
只是「自己抽」,為什麼會違法?
很多人會有一個誤區:
「我又沒賣電子煙,也沒收錢,發個視頻而已,犯法嗎?」
新加坡的答案是:犯法。
HSA 的解釋非常明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電子煙相關內容,可能構成變相廣告。
官方原話的大意是:
這類內容會「正常化」電子煙行為
容易影響公眾,尤其是年輕人
即使不是商家、不是網紅、不是廣告合作
只要內容在「鼓勵或展示使用」,就可能違法
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
電子煙屬於被禁止的仿煙草產品
任何形式的推廣、展示、鼓勵使用
包括在 社交媒體發布照片或視頻
都可能被視為 非法廣告行為
對應處罰包括:
最高 10,000 新幣罰款
或 最長 6 個月監禁
或兩者並罰
再犯者:
罰款可提高至 20,000 新幣
監禁最長 12 個月
更嚴的是:
2025 年 9 月後,執法已全面升級
從 2025 年 9 月 1 日 起,新加坡對電子煙的處罰已經明顯加碼,包括:
對屢犯者實施 強制戒斷 / 康復計劃
加強對 TikTok、IG、YouTube 等平台的巡查
公眾舉報,會直接觸發調查
這起案件,其實就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執法已經從「抓人抽」,升級到「查內容」。
在新加坡,關於電子煙:
不只是「賣」不行
不只是「公共場所抽」不行, 連「拍照、錄像、發社交媒體」都不行
你以為是在記錄生活,但在法律眼裡,你是在傳播和推廣。
1.4 萬新幣的罰款,已經把這條紅線畫得非常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