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新加坡最大的$30億洗錢案,10名嫌疑人已全部認罪落網。有的已入獄遣返,禁止再入境新加坡。
新加坡對於洗錢案的態度一直是嚴厲打擊的。新加坡也有意修法允許執法單位在不用掌握贓款完整流向下,制裁涉嫌協助洗錢者。
01 新加坡修改法案:洗錢成為嚴重罪案!
一筆錢輾轉存入新加坡另一個銀行帳戶,要想證實這筆錢的來源,以及匯到新加坡之前的流向都很難。
為了提高偵辦效率,新加坡有意修法,允許執法單位在不用掌握贓款完整流向下,制裁洗錢者。

目前,要查辦這類案件,控方須證明來到新加坡的贓款,是某起罪案的犯罪所得。若案件發生在國外,當局還須證實贓款的出處,以及它來到我國的途徑。
這項法案擬議修改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只要控方能夠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證明嫌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所經手的是贓款,就可以說服法庭治他的罪。

02 新加坡執法機關有權扣押嫌犯資產
在處理犯罪所得方面,新加坡執法機關有權扣押潛逃嫌犯的資產。至於該如何處理這些資產,現有的程序和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明文規定。
為免法庭在案件未審結前釋放資產,以及不讓潛逃出國的嫌犯有機會取回財物。
法案提出兩項修改建議:一、若執法機構申請繼續扣押資產,而法庭也同意案件尚未完成調查,資產就不得歸還嫌犯;二、潛逃嫌犯必須親自協助調查,之後才能申請取回扣押財物。

03 黃循財:不遵守規定就請離開!
像之前的新加坡$30億洗錢案,認罪的10人,僅被新加坡查獲的資產,就有207套房產、77輛豪車、483個名牌包包、169隻名表、580件首飾、68件黃金製品、數千瓶名酒、價值3800萬新元的加密貨幣、14億新元的銀行存款、7600萬新元的現金……
被新加坡警方起獲的約$10億資產,其中約9.44億新元被充公。
新加坡總理黃循財也曾說:「如果外國人要來新加坡,請不要過度炫耀自己的財富,按照新加坡的規矩來,如果無法遵守新加坡的社會規則,那就請離開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