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商人助跨境販毒並轉移近130萬元贓款,早前被判監28年9個月後提出上訴,三司斥責他為減刑做出不實指控,毫無證據地「汙衊」代表律師,最後不僅撤回判刑折扣,並加重刑罰,改判監34年。
被告連和興(59歲、譯音)共面對23項控狀,包括洗黑錢、教唆他人販運毒品及持有假護照等,早前承認其中5項罪狀後被判刑。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被告原本經營帳篷公司,他在2018年移居新山,兩年後開始替犯罪團伙經營跨境販毒活動,一年多內為自己與同黨轉移近130萬元贓款,犯下新加坡至今涉及販毒收益的最大規模洗錢案。

被告連和興上訴失敗,反而被加重刑罰,如今得坐牢34年。(檔案照)
被告於2018年離開新加坡後就一直住在新山,直到2023年3月31日因涉嫌毒品相關罪行在大馬被捕,同年4月16日被遣送回國。
調查揭露,被告在團伙里負責的工作包括接單、安排毒品供應以及跑腿取貨和送貨等。
被告也負責把客戶支付的款項轉移到不同銀行帳戶。2020年9月至隔年12月之間,被告轉移了約127萬2530元贓款,當中有20萬3650元是他自己的酬勞。
代表上訴庭三司宣讀裁決的哈里古瑪法官說,被告不滿判刑,以當時未獲律師充分協助的理由提出上訴。
被告在上訴書中提出三點,包括指判刑過重,並質疑初犯卻面對較高的刑罰,最後甚至稱代表律師朱時生沒有充分協助他辯護。
不過,被告過後聽了獨立律師的建議,得知若做出不實指控,可被撤回判刑折扣且面對更重的刑罰,被告才撤回指控,他稱缺乏法律知識才會做出上述指控,但堅持代表律師應該更仔細地為他做解釋。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有權上訴,但倘若上訴理由或論點屬於惡意提出,或濫用司法程序,上訴庭有權作出對被告不利的裁決,以制止這類行為,並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三司指出,雖然被告最後撤回指控,但明顯只是「最後一搏」,企圖避免繼續堅持說法後遭法庭揭穿,並面對不利後果。被告由始至終,也並未為對律師做出的不實指控表示歉意,可見他缺乏悔意。
另外,三司認為被告在案件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原本的判罰太輕,因此三司駁回上訴後,除了撤銷判刑折扣,還加重刑罰,最終改判他坐牢3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