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澳洲男騎腳踏車遭撞身亡,遺孀向疏忽駕駛的司機和羅厘公司索賠,法官指騎士沒時間躲避,唯能舉起手保護自己,判司機和羅厘公司負全責。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19年11月10日早上7時30分,定居新加坡的澳洲籍死者馬克.東尼(Mark Anthony Kirk Doney,55歲)於通往樟宜海岸路的尼誥通道(Nicoll Drive)騎腳踏車時,一輛羅厘忽然轉出泊車場,造成死者來不及剎車,被羅厘撞倒。
騎士在加護病房掙扎4天後,家人忍痛拔管,遺孀謝昀臻(42歲,譯音)以及兩兒一女事後起訴羅厘司機拉詹和公司NTT Transport私人有限公司,向他們索賠。由高庭審理的車禍索賠案,涉及的數額至少50萬元。

死者馬克·東尼和遺孀謝昀臻。(檔案照片)
高庭法官早前發表裁決,裁定拉詹和公司需為車禍負全責,而死者沒有任何疏忽。案發時,拉詹有意從樟宜海灘公園4號泊車場轉右進入尼誥通道,但他在出口處沒有在停車線停車,只是減速讓路給一輛摩哆,隨後加速撞倒死者。死者家屬指出,拉詹沒有留意路況,公司則需要為拉詹的疏忽駕駛行為負責。
死者當時已經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包括戴上頭盔、以正常速度騎行,後來死者來不及閃躲,因此拉詹和公司需承擔100%的責任。
作為答辯人,拉詹和公司雖不否認過失,但稱死者有足夠時間發現羅厘,緊急剎車避免車禍,因此死者需承擔30%責任。法官指出,答辯人的專家表明死者只有剎車才能避開車禍,而目擊者供詞顯示死者沒時間剎車,這意味著別無選擇的死者只能用手護著自己。
法官也指,停車線離通道近兩公尺、泊車場出口處有較高的路堤、尼誥通道左側全是樹木以及泊車場比尼誥通道來得低,上述因素造成死者在騎行時視線受阻。
因此法官認為從羅厘越過停車線開始計算死者的反應時間,是不實際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