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家食品進口公司在沒有安排產品接受新加坡食品局檢驗的情況下,就售賣一批進口的人參雞湯,結果公司和一名董事各被罰款1萬2000元。
食品局發表文告說,持有食品進口執照的SL Foods Pte Ltd在2022年7月從韓國進口了將近770公斤的人參雞湯。但公司和董事Jin Hyun Wook卻沒有安排將產品送交食品局檢驗和認證,就將產品上架販售。
根據我國法律,進口商在進口肉類產品後,必須安排將產品送交指定的單位檢驗和認證,才能售賣、分銷和出口有關產品。沒有將產品送交檢驗和認證的商家,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售賣未經檢驗和認證的肉製品的刑罰,則是罰款不超過5萬元,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