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抵境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做1次核酸+1次血清,居家隔離第7天做1次核酸+1次血清
廣東省: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不具備居家健康管理條件的,在原集中隔離場所繼續實施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深圳市: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不具備居家健康管理條件的,實施21天集中隔離。
檢測:在隔離期間,入境人員需在第1、4、7、14天分別採集鼻咽拭子,開展4次核酸檢測,對有較高風險國家旅居史的入境人員,在第10天增加一次核酸檢測。解除14天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實施「雙采雙檢」。
湖南省: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山東省: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 。
檢測:抵境做1次核酸+1次血清,14天隔離做4次核酸,居家監測第7天再1次核酸
福建省: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第一入境點)+7 天居家隔離」 。
檢測:入境1次新冠檢測;隔離第7天、第13天進行1次核酸+1次血清檢測;居家隔離第7天1次核酸檢測
上海市: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 。
檢測:總共6次核酸檢測,早晚2次體溫自測
隔離14+7+7天的城市
安徽省:
隔離期:本省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7 天健康監測」 期間進行 3 次核酸檢測 。異地入境人員隔離期間經 2 次核酸檢測(至少間隔 1 天)、1 次血清抗體檢測均為陰性,則可以在集中隔離 7 天后轉為在 入境隔離地居家觀察;當地無條件繼續隔離觀察的,由政府組織轉運至住地,居家隔離 7 天。
浙江省: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 天居家健康觀察+7 天日常健康監測」
檢測:在集中隔離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觀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監測第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按規定做好解除隔離前和居家健康觀察結束前的「雙采雙檢」工作(採集2份鼻咽拭子,分別使用不同核酸檢測試劑檢測,2次檢測由不同檢測機構開展)
重慶市: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7 天自我健康管理」。
隔離14+14天的城市
吉林省:
隔離期:從境外高風險國家返回人員「14 天集中隔離(在入境口岸)+14 天集中隔離(返回吉林後)」 從其他境外國家返回人員「14 天集中隔離(在入境口岸)+7 天集中隔離(返回吉林後)+7 天居家單獨 隔離」 。
甘肅省:
隔離期:在我省入境的人員:「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健康監測」 ;在外省入境並在當地完成 14 天集中隔離的來返人員: 繼續落實 14 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
檢測:集中隔離期間不少於 4 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少於 2 次核酸檢測。
貴州省:
隔離期:本省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健康監測」 ; 在省外首站入境的來返黔人員,在首站地集中隔離不滿 14 天,入黔後需補足 14 天(時間自入境之日開始計算)集中隔離,並比照直接 從境外來返黔人員要求落實其他防控措施。
檢測:入境當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別開展1次核酸檢測。
黑龍江省:
隔離期:黑龍江口岸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第一入境點 14 天集中隔離期滿來返人員:(1) 大慶:繼續 7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2) 黑河:繼續 7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檢測:2次核酸檢測+1 次血清抗體(IgM 和 IgG)檢測。
陝西省:
隔離期:「21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廣西壯族自治區: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觀察+7天自我健康監測」。
檢測:核酸檢測4次
江蘇省: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
檢測:居家隔離第2天、第14天做2次核酸檢測
湖北省:
隔離期:「「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
檢測:集中隔離做2次核酸+1次血清,居家隔離再做2次核酸
*從其他城市入境並隔離,返回湖北後仍要進行14天居家隔離,2次核酸檢測。
隔離21+7天的城市
江西省:
隔離期:境外經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員:「21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醫學觀察」 。 在外省第一入境點解除 14 天集中隔離抵贛人員:繼續「7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醫學觀察」 。
遼寧省:
隔離期:「21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其餘省份、自治區入境需求量小,不做歸納,可自行查詢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官網。 以上內容整理自 各省市政府、民航局等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 (8月更新) 受疫情影響政策可能隨時變化
請以最新的官方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