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有變,EP和SP申請新加坡PR需要新增資料了

2019年09月09日   •   5萬次閱讀

最新申請PR的材料清單又更新了。持EP/SP准證的同學要注意啦,清單裡面增加了新的兩份材料,小夥伴快來一起看看吧!

其中A9與A12都是新增加的材料部分!以下是ICA網站英文原版

SP & EP申請PR材料清單

A1. 有效的護照其中包括個人信息和官方備註頁

A2. 申請人的EP或SP准證

A3. 身份證(如有)

A4. 出生證明或官方戶口登記簿,需顯示申請人父母姓名

A5. 更名證明(如有)

A6. 最高學歷證明(包括所有高等教育文憑),成績單,專業執照/會員證書以及職業證書

A7. 過去僱主的推薦信,需註明工作性質、聘期以及最後的基本薪水(如有)

A8. 過去6個月的工資單

A9. 現任職公司的在職信,需註明受僱日期、職位、過去6個月每月工資的,並按基本工資、加班費及每月津貼細分。信件開頭註明給Controller of Immigration(移民廳負責人),日期需在遞交日期起計一個月內

A10. IRAS同意書,同意ICA直接向新加坡稅務局索取及核實與本申請有關的財務資料;

A11. (自僱人士)有效的商業登記證,並顯示合伙人姓名

A12. (自僱人士)與您工作相關的職業許可證(如攤販證、營業執照、房產經紀人執照)

從這個單子上來看,為了方便更好地審核,或者更全面地評估申請人,政府也算下足了功夫。對於津貼,加班以及營業執照這些,政府在之前並未列入必交選項。

除此之外,申請人家庭條件所需提供資料並未發生改變。

已婚人士還需提供以下文件:

B1. 正式的結婚證書

B2. 過往婚姻的死亡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如有)

B3. 過往婚姻有關的子女撫養權文件(如有)

B4. 配偶的最高學歷證書(包括所有高等教育文憑)、成績單、專業執照/會員資格證書及職業證書

如帶配偶一同申請

還需提供以下文件

B5. 配偶的有效護照及有效的入境准證,護照須包含個人信息和官方備註頁

B6. 配偶的出生證明,需記載有父母的姓名;

B7. 配偶的更名證明(如有)

B8. 配偶的身份證(如有)

B9. 配偶過往婚姻的死亡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及子女撫養權證明書(如有)

如帶孩子一同申請

還需提供以下文件

C1. 孩子的有效護照及有效的入境准證,護照須包含個人信息和官方備註頁

C2. 孩子的出生證明,包括孩子姓名和父母姓名;

C3. 孩子的收養文件(如有)

C4. 孩子的更名證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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