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火鍋店老闆被控非法冷藏近2萬公斤食材,其中超過1000公斤產品已過期,包括發霉的三文魚和過期8年的蝦婆肉,被判坐牢3周。
被告老闆陳寶偉(50歲,譯音)面對3項牴觸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的罪名,他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本案相信是新加坡食品局在此法令下對商家採取的突擊行動中,起獲數量較大的案件之一,被告也相信是第一個被判監刑者。

被告陳寶偉(譯音)。 (檔案照)
案情顯示,註冊在被告名下的公司包括位於美芝路的重慶正宗老火鍋店,及一間冷凍食品公司Ed's Frozen Enterprise。被告同時也在加基武吉1路的Enterprise One大樓租了一間冷藏庫。
當局後來接獲反饋,2021年7月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沒有使用冷藏庫的執照,當局通知他必須先申請和取得執照,才能繼續使用冷藏庫。隔月,當局到冷藏庫突擊檢查時,發現被告仍沒申請執照。
當局在冷藏庫起獲了1萬9483公斤的各種肉類和海鮮,其中超過1000公斤的產品已過期,包括過期超過8年的蝦婆肉以及發霉的三文魚。

當局在非法冷藏庫起獲各種肉類和海鮮類產品。 (SFA提供)
被告稱誤以為業主已有執照,但法官指被告在稽查員上門後仍沒有申請執照,直到稽查人員再次上門清空所有食品後才做出申請。
法官指出,根據違反無執照售賣過期冷凍食品的前例,曾開出最高的罰款為3萬新元(約10萬200令吉),起獲食品重量約7200公斤。
「大部分的案件中,起獲違例食品重量約1200公斤者,被判罰款一萬新元(約3萬3400令吉),可是在這次的案件中,違例食品的重量近2萬公斤,是上述平均重量的16倍以上。」
法官認同主控官的說法,認為必須判被告監刑。被告申請延期服刑獲批准,將在4月10日才入獄。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提到,大部分的食品都是在2020年至2021年過期,即在防疫措施實施期間,若被告能照常營業,他必定會將過期食品丟掉。
但法官指出,過期食品中包括在2013年6月就過期的蝦婆肉,以及2019年9月過期的魷魚圈等,這些都是早在疫情來襲前過期的。執法人員還發現,肉類被裝在已開封的袋子內,暴露在外並放在地上。
公眾也曾向當局反饋,指被告直播售賣的食材不新鮮。法官說,所幸沒有人因此吃壞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