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租客如廁不關門 女房東索精神賠償

2021/05/04   •   7萬閱
租屋糾紛引發警方介入!一位51歲女房東因男租客損壞家具、遺忘鑰匙、不關廁所門等行為,造成心理傷害,向對方要求賠償。雙方僵持不下,經過4小時的警務調查,最終促成和解。了解租屋糾紛處理方式與權益。

女房東申訴,男租客弄壞家具和鑰匙,加上如廁不關門,常被她撞見,導致她蒙受心理傷害,要求對方賠償。雙方僵持不下,驚動警察到場調查4小時。

甄女士(51歲,兼職銷售人員)告訴《新明日報》,她去年8月10日位於裕廊西1道第502座組屋單位的一個床位租給了一名21歲的男子,租約為期一年。

「對方說很著急租房,看了床位,當天就簽合同搬進來,沒想到之後的各種事情,讓我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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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指男房客小便不關門,讓她撞見。(潘豐源攝)

甄女士指出,男租客租的床位在客廳,但對方愛熬夜看手機,影響他人休息。

「他也弄壞了床架和抽屜、廁所開關、還弄丟大門鑰匙,再私自複製。最讓我受不了的是,他每次小便都不關門。我有時會撞見他不關門,跟他說了這樣很不尊重女性,但他沒聽進去。」

她說,男租客住了8個月,她至少撞見過5次,不知道對方是有意還是無意,但不管怎樣,都令她受到心理傷害。

於是,甄女士在4月29日與男租客攤牌,希望大家好聚好散。

「我給他兩個選擇,一是找他老闆談並且報警,二是私下解決,賠償一筆費用。費用包括損壞的物品以及我的精神損失。」

由於賠償金額大,男租客向公司人事部主管尋求幫助,主管到他的住所,表示要將男租客帶走,但甄女士不同意,於是主管報警處理。

甄女士透露,警察當天晚上,從9時一直調查到凌晨1時多,之後將男租客帶回警局繼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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