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浪潮奔涌的今天,企業若想撬動國際市場的財富之門,那麼新加坡正是那把兼具戰略價值與商業魅力的黃金鑰匙!這座被譽為「」亞洲十字路口「」的國家,不僅坐擁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的桂冠,更以97%的外資企業存活率成為跨國資本的安全港灣。
眼下正直企業出海的風口,不少中國企業已經在摩拳擦掌,躍躍欲試將公司搬到新加坡。一向以良好的營商環境聞名世界的新加坡,在接受新公司入駐這件事上,也是格外用心,相關的政策規定清晰明了,幾乎照顧到了新企業在入駐新加坡前後的的方方面面。

今天,我們就先從企業入駐新加坡之前,需要做的必要準備講起,後續將繼續更新其他流程和相關規定,有需要的企業可以先「碼住」收藏了!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在新加坡註冊企業可以考慮的公司類型有哪些?以及他們這些公司有哪些特點?不同類型的公司,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和風險?
目前,在新加坡常見的公司業務類型有以下幾種:
01 獨資企業
指可以由個人、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擁有和控制的企業。業務中沒有合作夥伴。
獨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可以定義如下:
它不是獨立於企業主的法人實體
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主對獨資企業的所有債務和損失承擔個人責任)
它可以以所有者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02 合夥企業
是指至少由兩個合伙人擁有的企業。合伙人可以是個人、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最大合伙人人數為 20 人。
然而,這一合伙人的最大數量並不適用於為從事職業而成立的專業合夥企業,這些職業只能由具有成文法規定的資格的個人從事,以從事該職業為目的。這些專業合作夥伴可以有 20 多個合作夥伴。
合夥企業的法律地位可以定義如下:
它不是一個獨立於企業主的法人實體。
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債務和損失承擔個人責任。
它可以以合伙人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03 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是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工具。該合夥企業由至少兩名合伙人組成,其中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沒有獨立於合伙人的法律實體,即它不能起訴或被起訴,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
個人或公司可以是 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除非所有普通合伙人都居住在新加坡境外,否則任命本地經理不是強制性的。
普通合伙人對 有限合夥企業 的行為負責,並對有限合夥企業 的所有債務和義務負責。有限合伙人不對有限合夥企業 的債務和義務承擔超出其約定貢獻的責任,前提是他不參與有限合夥企業的管理。
04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工具。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為所有者提供了作為合夥企業運營的靈活性,同時擁有像私人有限公司一樣的獨立法律身份。
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被視為一個法人團體,並具有獨立於其合伙人的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具有永久繼承權,這意味著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合伙人的任何變更不會影響其存在、權利或責任。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伙人不對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產生的任何商業債務承擔個人責任。但是,合伙人可能要對因自己的不當行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損失索賠承擔個人責任,但不會對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的任何其他合伙人的此類不當行為或不作為承擔個人責任。
了解完基礎的公司類型分類後,如果已經確定要在新加坡註冊公司,還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如果要註冊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企業,請確保所有所有者或合伙人都已向新加坡公積金委員會結清其未償還的保健儲蓄負債。
如果持有外國身份證號碼,應該首先向相關的通行證發放機構(如人力部或移民與關卡局)尋求同意,然後再進行註冊。
如果任何職位持有人是外國人,或者正在註冊外國公司分支機構,需要聘請公司服務提供商來註冊業務實體。
如果此申請是由職位持有人代表商業實體提交的,則需要得到其餘職位持有人的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