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中國建築工稱從工地3米高的梯子墜落,因傷無法工作,入稟高庭起訴僱主索賠,但法官認為意外根本未發生,判他敗訴。
根據高庭法官發表的書面裁決,起訴人是來自中國的陶月剛,他自17歲就在中國從事建築工作,於2012年26歲時來到新加坡工作。
陶月剛曾在新國7家不同的建築公司工作,包括2020年7月29日到2023年6月5日,受聘於United Tec Construction,被派遣到紐頓銅源的工地工作。

《新明日報》報導,陶月剛稱,事故發生在2023年4月24日。當天工地主管叫他和另一名工人達丹圖一起清理垃圾。當天晚上8時雨停後,工地燈光昏暗,陶月剛爬上梯子到高架平台,主管則向他交代隔天的工作安排。當時達丹圖在距離梯子約30米處。
陶月剛說,他下梯子時滑倒,從3米高處跌落,肩膀敲到鐵管,後背和臀部著地,當時肩膀疼痛,右腿麻痹。他稱曾多次大喊,照理主管應聽得見,但對方沒有來幫忙,而當時工地大部分人都離開了。
他最後在晚上8時30分,從工地的側門離開,在路邊攔下德士回宿舍。
陶月剛稱,當晚通知室友自己發生事故,但沒有通知主管。
不過,他隔天因疼痛不已,搭德士去工地找主管後,告知對方前一晚發生的事故。他也去診所看醫生,拿了一天病假。
工地管理員過後安排他隔天到陳篤生醫院檢查。
陶月剛在4月26日去醫院時,稱自己告訴醫生他發生工傷意外。他被告知神經嚴重損傷,需要三四周才能好轉。
他當時留醫至5月6日,期間主管曾探望他兩三次,過後僱主讓他回中國休息,他在5月10日回國。
法官指出,陶月剛在某個時間點受過傷,但證據清楚顯示,2023年4月24日當晚並沒有發生陶月剛所稱的事故。僱主無需對此承擔任何責任,相反的,僱主還試圖幫陶月剛承擔他在本地的醫藥費,甚至他人在中國時還慰問他。法官因此裁定陶月敗訴。(人名音譯)
花7萬人民幣治療
陶月剛稱8月到12月期間在中國找中醫治療,至今已經花了超過7萬元人民幣,且至今都無法工作,也沒有收入,因此要求僱主賠償他目前和未來的醫藥費、目前收入損失和未來收入損失。
不過,根據WhatsApp簡訊的證據顯示,是陶月剛指醫院治療沒效,自己要求回中國治療。
法官也指出,陶月剛無法解釋為什麼他無法從事其他工作。
公司否認事故的發生,並指陶月剛當天被安排的工作無需使用梯子,工地也禁止使用A型梯子,只提供平台梯。平台梯最高也才2.5米高,並無所謂的3米高梯子。
公司也指出,陶月剛和其他工人在當天傍晚6時45分就已經結束工作。另外,從陶月剛去診所看醫生,到後來住院期間,主管與他互動過程中,他也從未提及自己發生工傷意外。
說法不邏輯
法官指建築工人說法不一致,也不合邏輯。
法官指出,若陶月剛跌下梯子,主管無理由不去幫忙,而陶月剛稱沒向達丹圖求救,是因對方所處位置更遠,這些說法都說不通。
法官認為,陶月剛說法也不一致,先前說事發時工地已無人,但後來又說不找其他工人求助是因無法和他們溝通。此外,若室友是首名知道他剛發生事故的人,那他為何沒讓這麼關鍵的證人來作證?
在傷勢方面,陶月剛稱從高處跌下,但醫生沒有觀察到他有任何像是淤青或紅腫的外傷,法官認為這也不尋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