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韓菲紫周二被加控兩項罪名,揭發她涉無准證在新加坡多個地點當陪酒。 (檔案照)
(新加坡訊) 涉在新加坡中央醫院辱罵護士和警員的中國籍女郎昨早被加控兩項罪名,指她在申請工作準證時謊報自己受僱於一家公司當書記,但其實涉無准證在多個地點當陪酒女郎。
被告韓菲紫(29歲)早前被控6項控狀,包括一項公共滋擾、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3項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的罪名。
她的案件昨早再度過堂,被加控兩項分別為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第10(1)條文和第22(1)(d)條文的罪行。
根據控狀,被告在今年8月11日提交工作準證申請時,謊報自己受僱於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當書記。
依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經營的是夜店、舞廳和卡拉OK業務。該公司註冊地址為珍珠大廈的地下1樓。
另一項控狀則指出,被告在今年8月1日到10月11日期間無合法工作準證,在新加坡多個地點當兼職陪酒女。這些地點相信也包括夜場。
被告早前於10月13日面控後,獲法官批准能被保釋在外,但後來並沒有被保釋,一直還押至今。
被告10月13日透過視像系統面控,披著一頭長髮,身穿黑色襯衫,戴著黑框眼鏡,臉色有些憔悴。
被告昨早同樣透過視像系統面控,穿著黑色袖子的白色T恤,戴著黑框眼鏡,臉色相比上次精神很多,在回答問題時,神色和語氣都相當穩定。
被告在法庭上稱,上次有找到人保釋但被拒,自己在新加坡無親無故,要求打電話回中國處理房貸。
庭上揭露,被告之前找的擔保人基於某些原因,無法保釋她外出。
法官昨早允許被告能再打電話找擔保人,但被告要求打給國外的家人處理房貸一事,並表示自己來新加坡後就無親無故,在新加坡完全沒有朋友和親人。
法官指出,被告不能打電話到海外,只能打給在新加坡的人,讓她由在新加坡的親友幫忙安排。
被告針對以上控狀有意認罪,案展到明日讓她認罪。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沒有合法工作證工作的外籍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多2萬新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在申請或延長工作準證時,提供虛假或遺漏任何資訊或陳述而造成誤導,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多2萬新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早前報導,被告在10月10日,凌晨2時36分稱遇上車禍腳受傷,到新加坡中央醫院求診時,與護士起衝突,涉嫌對護士爆粗口和拒絕配合警方調查,甚至辱罵警員。
被告事後在社媒TikTok貼出兩段視頻,內容是她拍攝女調查官和她對話的過程,結果引髮網民關注以及熱議。
此外,被告也被指在10月3日,晚上9時32分,在濱海林蔭道2號的濱海舫公寓,對一名保安人員動粗,分別在44樓的走廊和電梯里推搡保安人員,也朝保全人員多次爆粗口。